【反修例風波】「12瞞逃」之一黃臨福認企圖向警署縱火 7月26日判刑
【反修例風波】「12瞞逃」之一黃臨福認企圖向警署縱火 7月26日判刑

「12瞞逃」之一、現年17歲的學生黃臨福,曾於前年10月旺角警署被圍攻當晚被捕,並涉企圖向警署投擲汽油彈。黃去年底從內地押返香港後,今(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法官姚勳智明言控罪相當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年紀故先替他索閱更生、勞教及教導所報告,被告續還押至本月26日判刑。


被告黃臨福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林小雄和其他人有意圖而企圖用火摧毀或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並於同月同日在其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案情指,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曾稱「因為我好嬲,唔鍾意政府,所以我就掟汽油彈」。警方亦從被告住所睡房內搜到3枚汽油彈,被告承認屬他所有。跟名為「Erin叔叔」的聯絡人表示:「我的志願要燒死班popo(警察)為烈士報仇」,對方問及有無決心,黃答:「我要做嘅就係少咗幾多手足我就係要燒死返幾多popo」。黃再問他有否方法取得汽油彈,並想當「全職魔法師」,對方則指他需要多些現場經驗及有心理準備被捕等。


法官姚勳智表示要先為黃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等報告,但講明被告干犯的罪行和案發背景嚴重,因其年齡先為他索取報告,又稱即使報告指判入上述中心對黃有利,法庭也不會必然跟從。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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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龙的傳人
    龙的傳人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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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B仔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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