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高院裁定一地兩檢合憲 駁回梁國雄等司法覆核上訴
【一地兩檢】高院裁定一地兩檢合憲 駁回梁國雄等司法覆核上訴

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頒布判詞,駁回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就高鐵一地兩檢司法覆核的上訴,裁定《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合憲。判詞指出,儘管有關條例新奇,但考慮到《基本法》立法原意,加上詮釋需要與時並進,上訴庭認為條例合憲,「一地兩檢」並未損害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


除梁國雄之外,本案其餘3名上訴人為社工呂智恆、「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以及逃亡美國的前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 答辯人分別為律政司司長、行政長官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及法官鮑晏明審理。


4人於2018年提請司法覆核,指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高院同年裁定條例合憲,部分申請人不服上訴,上訴庭在今年初開庭處理。政府一方的大律師在庭上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制度上並不容香港質疑,因此《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所訂之安排並無違反《基本法》。


至於上訴人一方則強調,一國兩制的精神,是要將兩地的制度分開,「河水不犯井水」,條例的安排明顯違反《基本法》對特區不施行內地法律的規定,應予撤銷。


圖片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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