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就係犯法,又懷疑警方捏造,又諸多藉口,都逃不過法官嘅法眼!//
3男1女涉於2019年在私家車上及WhatsApp群組商討破壞屯門輕鐵站,警方事後取得「車cam」錄音,又在截查車輛時搜出鎚仔、螺絲批等物品。3男早前被裁定串謀刑事損壞罪成,判囚18個月。他們不服定罪及刑罰,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又在書面陳辭中質疑警方揑造「車cam」片段。上訴庭 3 名法官聽畢陳詞後,即日駁回上訴許可,同時駁回上訴。
3名上訴人為李鈞浩、張溱煒及李懷恩,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上訴方質疑「車cam」片段遭警方剪接,而且出現13秒不連貫錄像。
法官彭寶琴認為,警方案發時僅在車上發現3名男子,片段卻聽到一把女聲,警方若要捏造片段,又如何得知會有另一名女子涉案?若如辯方所言是警方揑造,理應捏造入罪性更高的片段,不會讓辯方有爭議空間,她認為上訴方未能解決此邏輯問題。
法官彭偉昌亦指,如片段屬捏造,就不會出現不連貫畫面的片段。他補充指,在數小時內要配上女聲,再配合畫面製作片段是相當麻煩,又指「呢啲係警察嚟㗎咋,係巡警嚟㗎咋」。
上訴方又稱,片段中的對話未達成協議。法官潘敏琦認為,有人在車上談及逃生路線,必然是達成協議。而就上訴方質疑警方在拘捕13小時後才檢取「車cam」記憶卡並不尋常。法官彭偉昌指出,警方當時已在車上搜出鎚仔、口罩等物品,或已認為證據充足,並非每一名警員可聯想其他控罪,只是其後有警員警覺性高,檢取記憶卡,反問「有咩咁奇怪?」
上訴方另指原審官判刑過重,當時3人的計劃「十劃未有一撇」,即使付諸實行亦破壞有限。彭偉昌不同意,指後果並非如上訴方「講得咁輕巧」,3人打算破壞屯門碼頭的輕鐵站,屬交通樞紐;加上當時正值社會事件的高峰期,可能激化社會情緒。
3名法官最後駁回上訴許可,同時駁回上訴,並將於6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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