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宣誓但唔答係咪擁護《基本法》同效忠特區政府,呢個乜玩法?//
政府去年九月要求全體區議員陸續宣誓,當時因非法集結罪成判因3個月,錯過宣誓的大埔區區議員姚鈞豪,出獄七個月後,終在6月1日獲安排到政府總部宣誓,成為最後一位宣誓的區議員,他願意宣誓,是否終於承認自己昨非而今是呢?
不過,他宣誓幾小時後,收到民政事務局來信,查詢他曾展示港獨標語,如何符合擁護《基本法》同效忠特區政府的規定?姚鈞豪表明不會回答。吓!又宣誓還簽名作實,然後拒答覆原則性問題,即是怎樣?
既然拒絶回答,下場看來只得一個,就係等被禠奪議員資格。究竟他為什麼要去宣誓呢?為了浪費政府人力物力?還是捨不得區議員每個月3萬多元薪金和約6萬元津貼,以為可以混水摸魚?不知道過去七個月他是否仍有領薪津呢?很多網民期望他做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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