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違規豎立雕塑惡人先告狀 中大清走僭建物合情合理
【筆評則鳴】違規豎立雕塑惡人先告狀 中大清走僭建物合情合理

什麼是「惡人先告狀」呢?除了當今世上唯一霸權國家美國之外,香港其實亦有很多「惡人先告狀」的人和事,明明自己做錯,但就將自己包裝成一副受害者的模樣,原本有道理的一方,在一些別有用心媒體的操弄下,竟然成了「壞人」,實在令人搖頭嘆息。


清走僭建物合情合法合理


話說,一年前的聖誕節前夕,本港多間大學先後清走一些帶有濃烈政治意味的雕塑,其中在香港中文大學違規豎立多年、被稱為「民女」的雕塑,就在去年的平安夜當日被校方移走。然而,事件尚未告一段落,有報章今日訪問涉事雕塑的創作者陳維明,聲稱校方要求他簽署保密協議,才可繼續商討取回雕塑的安排,表示對此感到不舒服,又形容「作品就是我的『孩子』,受傷的『孩子』被綁架了,『綁匪』還好意思跟我談條件?」


陳維明的說法,正正是典型的「惡人先告狀」。在此,讓我們先回溯整件事的來龍去脈;「民女」雕塑,以往放置在大學火車站對出大學廣場多年,然而大家不可不知,這個「民女」雕塑,其實一直都是在未得校方同意及批准的情況下,強行在中大校園範圍豎立的「僭建物」。


違規豎立雕塑 本應一早被清走


翻查報道,當日的情況大概如下:2010年,中大學生會建議在中大長期擺放「民女」,藉以與港大的政治雕塑互相呼應,然而有關要求,一直被校方以「必須堅守政治中立」為由拒絕。惟當年在維園燭光集會後,中大學生會與逾千名市民卻強行將該雕塑運入中大,並擅自豎立。


事實一直以來都非常清楚,中大作為業主及管理人,由始至終都沒有批准將有關雕塑放置在校園範圍,當年中大學生會視校規和香港法律如無物,聯同數百名不知從何而來的「外來人」,雀巢鳩佔以雕塑「佔領」校園範圍,行為於法不容、於理不合,過程完全是「霸王硬上弓」,甚至可以說是恃惡行兇。校方一直容忍,毫無疑問是要息事寧人,期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中大學生會已基本停止運作的前提下,校方將之清理,根本就是合法合情合理之舉,也理應得到社會尊重和支持。


不折不扣的惡人先告狀


陳維明既然自認是「民女」的創作者,那問題就來了,我就不太相信他真的不知道,「民女」一直以來都是違規非法豎立的「僭建物」;明知自己的作品是遭人違規豎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創作者,理應要求當日的豎立者即時清走,而不是多年來對違法違規現象不聞不問,甚至聲稱自己「無條件無償在校園展覽」。無條件無償展覽?你問過中大的意願沒有?


到今天,當校方依法處理有關「僭建物」的時候,卻又跳出來,一時說作品是自己的「孩子」、一時又將中大校方形容為「綁匪」,將自己的「孩子」綁架等等,橫看豎看,這都是強詞奪理、巧言令色。視「民女」為「孩子」?將自己的「孩子」遺棄在中大十多年?這說法也太可笑了吧?


評論與政治立場無關


先旨聲明,上述的評論與「民女」背後的政治涵意沒有半點關係,我談的是道理,不是政治,道理就是,要佔用他人的地方,尤其是擺放有倒塌風險的大型雕塑,事先必須得到業主或管理人批准,這道理一點都不難理解吧?不管雕塑有什麼政治含意也好,都必須先得到業主批准,陳維明憑什麼認為自己的「孩子」可以有特權,可以無法無天地擺放在中大範圍呢?他又憑什麼將僭建物清走的人,形容為「綁匪」呢?太惡了吧?


中大的「民女」雕塑,情況和香港大學那一根充滿政治意味的雕塑,情況其實非常類似,同樣是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就被人強人豎立,豎立之後就一直佔用,意圖一直霸佔有關範圍,直到永遠。我不清楚中大校方和陳維明的溝通情況,在此亦無意置喙,我只想指出,中大和陳維明商討的過程中,千萬不要忘了追討「民女」霸佔中大土地多年所衍生的租金及處理費用;陳維明要確立雕塑的擁有權,很應該同時承擔縱容「孩子」犯錯的種種後果,否則又怎稱得上是合格的「父親」呢?


最後,對於有媒體至今仍然作出類似偏頗的報道,我實在感到十分痛心。事件的核心,明明是「民女」雕塑違規豎立多年,校方將之清走,合情合理,何以如今卻大字標題某些人的一面之詞,甚至隱隱約約令人覺得,完完全全站在違規者的一方呢?那一篇到底是「報道」,還是「政治宣傳」呢?觀眾心清眼亮,一定明白是什麼一回事。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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