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仔事件中我們忽略了什麼?
懷仔事件中我們忽略了什麼?

「懷仔事件」近日引起了廣泛討論,但當中一些關鍵點,各方卻似乎未有足夠釐清,有需要在此提出討論。先旨聲明,筆者沒有贊成/不贊成懷仔留港的立場,僅希望透過拙文,喚起大眾從適當切入點關注事件。

衝擊學校 大錯特錯

其一,懷仔現時只獲發俗稱「行街紙」的臨時身分證明書,遣返與否根本就言之尚早,現階段大家有何意見均可以表達。然而,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表達方式應該是什麼?而不同的表達方式又帶出了什麼訊息?日前一堆打著本土旗號的激進示威者衝擊學校和敲打學校的大門,形容為「恐嚇」也實不為過。這種表達方式我們認同嗎?這種表達方式帶來的又是什麼訊息?這些問題均需要大家想清楚。

正如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所言,按照國際做法,即使懷仔是非法入境人士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的確,多年均沒有接受正規教育的懷仔,在他「暫時合法留港」的這段時間,是應該擁有讀書的機會。當然,這需要視乎調查時間究竟要多久並由入境處定奪。如果入境處不批准,學校根本就無權讓懷仔入學,而學校本身就只會教育有需要接受教育的學生。若如此,那麼,激進示威者圍堵學校顯然就是徹頭徹尾大錯特錯,根本無需再爭辯是否弄哭了一名小女生。

人道人權 未許或忘

其二,懷仔雖然透過不法途徑來港,但他的申請現時也需要經過正常程序審批。入境處在進行審查時,也同時顧及人道理由,這是一貫的做法。縱然懷仔擁有巨人般的身型,但就到底也只是一名十二歲孩童。在經常強調人道人權的香港,請部分人撫心自問,在這件事上的預設立場是否在講一套做一套?懷仔是否獲居留權,只有一個前設──入境處的嚴密審查。事實上,就正如部分資深社工談及事件時所言,入境處的審批「緊到不得了」,大家根本就毋須過慮。

同一道理,基於人道理由,酷刑聲請人、尋求庇護者及難民在留港期間如果未能應付基本生活需要,當局現時會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按個別情況提供實物援助,而這些並不是提供予合資格香港居民的福利援助。

那麼,為何部分人對待一個僅僅手持「行街紙」的十二歲男童又要份外針對與苛刻?莫非,就是單純的因為「他來自內地」?種種問題,值得每一名香港人客觀深思。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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