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黎智英保釋的「迷思」
【鐵筆錚錚】黎智英保釋的「迷思」

明明涉嫌觸犯欺詐及《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但法庭卻讓黎智英保釋外出,引起全城熱議。昨日,法庭頒下判辭理由書,認為控方就黎智英的兩項控罪證據未見很強,而黎智英提出的保釋條件亦足夠令法庭相信,他在保釋期間不會干犯國安罪或其他罪行、潛逃風險低云云。筆者首要有個問題,就是法官有好好考慮過黎智英的背景以及他與外國的聯繫嗎?


不是一般「嫌疑犯」


黎智英作為攬炒派的「大腦、金主、喉舌、黨鞭」,與西方國家以至台灣勢力的連繫極強,有社會人士甚至認為黎智英是西方國家在港的「代理人」。這裡衍生兩個問題,其一為如果黎智英要走,幾可肯定有人會「鼎力協助」;其二則為他若要「干犯」涉及國安的罪行或勾結外力,他不必親自出手,他近日在家中會見了攬炒派政客李柱銘、何俊仁等人,又見了自己公司的「心腹」,他在這段時間會做甚麼,下達甚麼「指令」,誰知道?


單純看黎智英的保釋條件,有些人認為很「辣」、「前所未有」,法官認為黎智英提出的保釋條件,足夠確保他保釋期間不會干犯國安或其他罪行,但筆者以另一角度看待這事,如果法庭相信黎智英不會「走佬」,又何須那麼多保釋條件?如此多的保釋條件,不是法庭也認為黎智英會「走佬」的可能嗎?又或者,即使要讓黎智英保釋,以今日的科技水平,真的不能使用電子裝置監察、追蹤?


保釋聆訊如「判案」?


整個判詞的一大重點,就是法庭就著黎智英在7月30日及8月18日的言論,認為「從表面看來,即使觀看者可能不認同其言論、甚至覺得被冒犯,但有關言論似屬評論或批評而非請求」;在這裡,請容許筆者從一些媒體報道、評論中枚舉兩個例子:


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於七月在其Twitter專頁轉載蓬佩奧「恭賀民主派初選成功」的帖文兼向對方「致謝」,並稱全球比以往更需就中國打壓自由的行為發聲和採取行動。兩日後他再度發帖,感謝美國國務院為《香港避風港法案》和《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立法,藉此向中國施壓。


筆者欲與大家商榷一下,叫全球或其他國家就中國「打壓自由」的行為發聲和「採取動」,又是「評論而非請求」嗎?法庭處理黎智英的保釋申請,但有關判辭是否如同「判案」?法庭又如何相信他不會在保釋期間「犯罪」呢?


黎智英「層次」更高?


一個被捕、被檢控的普通黑暴分子,法庭讓「他」保釋,最終「他」可以潛逃;而黎智英的「層次」卻高出千百倍,他可以到美國與其副總統、國務卿會面,可以在美國的公開場合高呼自己「為美國而戰」,法庭在考慮其保釋申請時,是否應考慮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的言行,其實亦應該看看他以前的「紀錄」,全面地審視黎智英?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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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bingkwong17@gmail.com
    bingkwong17@gmail.com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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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重犯靠信任?風險評估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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