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新聞自由等於「乜都得」?
【諸行無常】新聞自由等於「乜都得」?

人們總說,記者是「無冕之王」,新聞傳媒手握「第四權」,大家可有仔細想過,這些稱呼背後,其實包含著社會大眾對新聞從業員,以及傳媒專業素養的信任與尊重?是的,近年在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人人都可以成為自媒體,但縱使「入行」的門檻低了,是否就等同於傳媒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專業操守也可以低到無底線?

 

這個本來不應成為「問題」的問題,在今日香港,卻是社會存在的一大隱患。自去年修例風波衍生黑暴運動以來,頻頻出現在示威、暴亂現場的「黃背心」亂象,筆者無須在此贅述。亂,大家有目共睹;但究竟亂到何種程度?筆者留意到今天恰有媒體針對「假記者」問題所作的深入調查,有些發現,恐怕超乎你想像。筆者試羅列其中幾點,請大家一同審視。

 

深入調查的「驚人發現」

 

媒體調查發現,撇除主流新聞媒體、網媒以及大學網絡媒體,有派員採訪示威活動的本地網媒有54家,媒體經翻看他們透過社交媒體的直播影片,發現近半報道夾雜粗言穢語。翻查之下,該54家「本地網媒」,有39家成立於去年6月爆發反修例示威之後,佔整體七成二,而且當中逾九成沒有註冊公司,也沒有公開辦公地址。另外,其中14家甚至公開呼籲「課金」。

 

又例如,有自稱網媒以零成本招募義務記者,學歷、經驗、年齡等要求就統統不拘,有些還要求獲聘者自付開支;調查還發現,曾有自稱新聞台的男記者,以聲稱協助被捕人士支付保釋金為由呼籲「眾籌」,但收錢之後不見下文,懷疑有人中飽私囊、自肥腰包…

 

看完上述驚人發現,筆者在思考的問題是,如果,一個十二、三歲的孩童,拿著一部手機、穿上一件黃背心,就可以是「記者」,那有志入行者以後又何須花幾年甚至十幾年時間去研習新聞理論、寫作技巧?又如果,一個現場直播都可以粗言穢語周街播,那以後我們又何必謹守傳媒道德、專業操守?是否一句「新聞自由」就等於「乜都得」?這些良莠不齊的「從業員」甚至假記者的出現,到底是所謂的「新聞自由」?還是令到真正的新聞工作者無法進行?這問題,筆者最想請整天滿口「新聞自由」的記協來回答!

 

勿讓核心價值毀於害群之馬

 

筆者認為,香港的假記者亂象,已經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再放任下去,久而久之,大眾只怕不會再相信媒體的專業、公信力,連帶最受打擊、受傷害的,恐怕是那些真正履行職責的新聞傳媒。執筆之時消息傳來,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以便更有效、快捷地辨識傳媒代表,更好地配合傳媒工作及提供協助。筆者對此做法深表贊同,但同時要提出一點,打擊假記者,光靠警方一己之力恐怕還不夠,事實上社會人士早有建議,政府應推出行之有效的記者發牌、監管制度,那麼當局是不是也該有所回應、有所作為呢?而社會大眾,如果真心珍惜香港的新聞自由,是不是更應該對假記者、假媒體大聲說「不」呢?請不要讓我們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毀在一班害群之馬手裡!


原圖: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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