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眾反對「一地兩檢」的政客和傳媒,近日對於「一地兩檢」的批評逐漸流於誇張失實,對支持安排者更是極盡無理攻訐之能事,「以事論事」早不復見。其中,一向以「反中」為己任的《生果報》,今日便於社論上批評支持「一地兩檢」的法律學者陳弘毅,指對方自欺欺人,似是在質疑對方的學者資格一樣;如果是擺事實、講道理,類似的質疑確可有助市民討論,但若批評像《生果報》般流於感官式,討論最終只會成為政治攻訐,對事情毫無幫助。
《生果報》含血噴人侮辱學者
《生果報》說了甚麼,請容筆者全段節錄,以免被指斷章取義:「陳弘毅視一地兩檢協議是香港高度自治的反映,是因為他認為『無人強迫香港去簽呢個協議』,在關口實施一地兩檢『唔係咁複雜』,不過是同一個地方實施兩個地方的出入境和通關檢查,大部份程序都屬於機械性。身為憲法學教授的陳弘毅,根本無視中國口岸租界將全面實施中國法律的問題,無視香港司法權被削減範圍的問題,自欺欺人可以達到如此境界,真的嘆為觀止。」
陳弘毅教授認為「一地兩檢」乃香港高度自治的表現,可謂其來有自。根據現時特區政府的安排,要落實「一地兩檢」需要完成「三步走」,即先由特區政府和內地達成合作安排、繼而由全國人大常委批准及確認相關協議,以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授權特區政府設立「內地口岸區」,最後由香港立法會以本地立法形式確立「一地兩檢」。
「三步走」安排體現高度自治
其實只要大家細心留意上述「三步走」安排,即可發現上述三個步驟中,基本上全都包含香港高度自治的成份;首先,所謂「合作安排」,根據陳弘毅教授的說法,即是協議、合約,由於是雙方同意的協議,故在此階段,彼此的地位均等,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亦表明,「一地兩檢」安排乃由港方主動提出,如果說這不是香港高度自治的表現之一,實在說不過去。
第二步,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陳弘毅教授說得明白,「授權」不等同「指令」,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特區政府設立「內地口岸區」的權力後,特區政府如果因為各種原因而放棄「一地兩檢」,她仍然有空間去調整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清關、出入境及檢疫」安排,在獲得「授權」後,是否運用相關權力,決定在特區政府手中,這種安排,難道還不算是「高度自治」?
「一地兩檢」要由香港立法會通過
至於「三步走」中的第三步就更明顯,要落實「一地兩檢」,必須在香港立法會完成「本地立法」程序,法案獲得通過,方可實行「一地兩檢」,立法會是屬於香港的,是香港政治制度的一部份,由香港立法會作終極把關,若這樣也不算高度自治,試問又要同何安排才算得上高度自治呢?
至於《生果報》批評陳弘毅無視「香港司法權被削減範圍」的問題,筆者認為,這種說法才是真正「自欺欺人」。其實,陳弘毅教授在訪問中,多次回應有關質疑,他引用「深圳灣口岸一地兩檢」的例子,說明當日特區政府獲授權在深圳灣口岸部份範圍行使香港法律,套用《生果報》的說法,即是直接擴大香港的司法權,但事後其實亦沒有人質疑,會有愈來愈多內地範圍被劃為香港司法管轄區,認為港人不必過份憂慮。
別讓機會白白流失
回到「一地兩檢」上,香港市民若真想做到慎思明辨,希望了解「一地兩檢」的種種,討論時便應回到法律層面去,千萬別隨不良傳媒的魔笛起舞。
圖片來源:sth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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