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檢點議員施加罰則 讓議會重回正軌
向不檢點議員施加罰則 讓議會重回正軌

 

自「激進派始祖」立法會前議員黃毓民在立法會特首答問會上擲出第一隻香蕉開始,香港的立法會就慢慢變得愈來愈暴力、愈來愈不檢點。「掃檯」、擲水樽、推撞、搶官員文件,加上大量肢體語言暴力,例子多不勝數。近日,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便提出報告,建議向行為不檢議員作出適當處分;筆者認為,非建制派議員若真想社會和解,首要就是一視同仁,不要阻撓立法會落實建議!

《規事規則》漏洞多

今日立法會內各會議的秩序有多混亂,市民早看在眼裡。不論是市民大眾,還是立法會內部,其實均有聲音要求收訂《議事規則》,讓議會可以重回正軌。然而,在非建制派議員大力反對下,種種建議都未能落實,非建制派議員所持的理由亦不外乎是擔心收窄議員的行動和言論自由云云,但事實當然並非如此。

法例保言論自由 也保議會正常運作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中「藐視罪」,條例早列明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法例的精神清楚不過,就是確保立法會會議必須順利進行,不應因個別人士的行為而被無故終斷。至於言論自由方面,《基本法》早已確保議員在會議上的發言「完全免卻法律追究」,故此,就算真的修訂《議事規則》亦無礙議員暢所欲言,在此不贅。

參考外地做法 重構議會秩序

今次議事規則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乃參考個多個不同國家或地區議會的安排而提出,包括英國下議院、澳洲眾議院、德國下議院、印度下議院、南非國民議會、南韓國會,以及台灣立法院等。各地議會的文化及情況不一而足,當然不可以搬字過紙,但普遍來說,上述地方的立法機關,都會有針對議員行為失當的罰則條文,這正是今日香港立法會內所欠缺的。

新例防議會暴力

議事規則委員會認為,立法會必須開始討論訂立針對行為不檢議員行為的罰則,例如在議員違規時,暫停其所有議員職務,期間不可獲發薪酬等。筆者認同,上述建議絕對值得立法會考慮,甚至是盡快採用,訂立罰則,明確填補了現時《議事規則》上空白之處,即立法會在「趕離席」和「褫奪議席」中間,必須有其他罰則讓議會維持正常運作。

今次的報告,為立法會提出一條明確的改革方向,香港市民一般渴望立法會會議可以重回正軌,議員聚焦民生作詳細討論,無聊的政治姿態,甚至是肢體和語言衝突,其實都無助社會深入討論各項重要的社會議題。還望立法會內以非建制派為主的一眾議員,今次謹記順應民意,不要「盲反」有關《議事規則》的修訂!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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