囍雨雖然唔係咩讀新聞學出身,但都聽過「誰擁有傳媒,誰便有發言權」,呢句說話套落《蘋果日報》度真係啱晒,囍雨咁講唔係讚佢哋多人睇、有發言權,而係佢哋將監察政府嘅角色無限放大,唔單止有「發言權」製造輿論咁簡單,而係濫用傳媒嘅監察權,成日屈得就屈,將假嘢講一百次等人信以為真,最新例子就係明明自己以失實陳述老屈特首,畀人發律師信警告果時仲話自己做嘅係正常評論,真係超過份。
話說關於UGL事件,其實特首梁振英或者政府已經多次解釋有關事宜係商業決定,既唔係咩「秘密合約」,更加唔係咩「非法回佣」。不過,作為以政治鬥爭為己任嘅《蘋果日報》,就梗係唔理咁多啦,你有你解話,佢有佢「老屈」,就算事情已經非常清楚明白,都依然要繼續抹黑特首,佢哋喺9月8日嘅報章社評,仲要攞「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做標題,內文就話「追查梁振英收受UGL回佣醜聞」,根本就無視事實,亦無傳媒道德可言。
外國不調查事件 蘋果知而不報
根據薛馮鄺岑律師行發出嘅律師信,裡面引述蘋果報喺2014年10月11日報道寫英國反貪機構「嚴重詐騙調查局」好大機會介入調查UGL事件,但有關當局喺同年11月已經決定唔就事件展開調查,《蘋果日報》理應知道事件;至於《蘋果日報》喺2014年10月10日題為「UGL售戴德梁行恐泡湯」嘅報道寫佢哋嘅記者「向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查詢梁與UGL的秘密協議,有否違反當地上市公司法規」,仲話12個工作天內有回覆,但FCA決定戴德梁行唔再上市,即有關交易無問題。奇怪嘅係,《蘋果日報》從來都唔講相關事實,一味繼續砌。
如果《蘋果日報》話自己所寫嘅係正常評論,又或者係誹謗罪入面成日講到嘅「公允評論」(fair comment),囍雨真係非常唔認同;如果係根據事實作出評論,當然係可以理解,但如果係無視事實,繼續屈人「貪腐」、「收回佣」等,咁唔單止唔公允,直頭係唔正常啦!如果咁都可以叫正常評論,唯一可理解嘅方式就係以《蘋果日報》嘅作風,咁樣亂屈、亂砌,其實好正常啫,總之逢係意見不合嘅佢就會砌,大家唔係覺得唔正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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