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除泥頭山有法與無法?
去除泥頭山有法與無法?

天水圍泥頭山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將心比心,有一座十米高的泥頭山就在你家的附近,是否一點憂心也沒有?然而,此事的其中一個關鍵乃是:政府究竟是有法不執?抑或是無法可執呢?

是主動調查也好,是眾怒難犯也罷,規劃署、環保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等部門人員連日來均有作出密切的跟進,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為了確保安全,屋宇署早勒令要求為泥頭山噴漿加固;至於規劃署,近日已指令終止在該土地上的「出界」工程,亦即違例填土工程。不過,這代表著泥頭山仍然安在,合理嗎?

法例灰色地帶礙執法

跟熟識土地發展的消息人士談過,馬上茅塞頓開。高人表示,泥頭山所處的地段屬舊批農地,契約並無土地用途限制,所以在涉事地段填泥並無違反地契條款。同時,該地段在一九九三年「屏山發展審批地區草圖」刊憲前已用作存放泥沙,該地目前屬維持「現有用途」,並不構成違例發展。換句話說,這顯然屬於一個真真正正的「歷史問題」!

以法論法,現階段除了針對泥頭山的斜坡安全執法,竭力確保斜坡安全,便似乎沒有太多法例可以執行。無論是屋宇署要求噴漿加固,抑或是規劃署勒令終止「出界」工程,均是在最大範圍內依法進行的行動。如果單憑此事便說政府執法不力甚至是縱容所謂的非法傾倒問題,就是看得問題太簡單。

著手修例才可治標

當然,「歷史問題」四隻字,絕不是任之由之的藉口,既然已知道現有法例很可能存在灰色地帶,那麼政府便應該即時著手修例、堵塞漏洞,能多快就多快。同時間,政黨和社會各界有識之士也應該實事求是,共同想市民所想,急市民所急,在符合法例的前提下建言獻策,而不是但求「抽水」,吸引眼球,最後問題仍是解決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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