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英式雙標
【今日網圖】英式雙標

//英國果然同美國好老友,都係一貫奉行「雙重標準」!//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上月終於開審。行政會議成員、民主思路召集人、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報章撰文,西方政客和媒體異口同聲攻擊抹黑檢控及審訊是所謂「政治迫害」。英國外相卡梅倫更聲稱《港區國安法》對香港人的「自由」設下不合理限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云云。湯家驊在文中反問:「公然呼籲外國對自己的國家或地區實施制裁,是一種合理的「自由」,還是一種應當受到刑罰之威脅國家安全行為?」


湯家驊援引英國去年頒布的最新《國家安全法》中的「破壞罪」(Sabotage)和「外國干預罪」(Foreign Interference)為例,指如果有人公開且持續地呼籲外國對其本國實施制裁,甚至親自前往外國進行此類活動,損害英國經濟利益,該人很可能已觸犯了英國《國家安全法》下之「破壞罪」。而任何人不論在英國境內或境外從事或具意圖作出有「干預成效」的「被禁止行為」,且符合「外國條件」,則構成「外國干預罪」。


他續稱,西方政客將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說成「送中條例」,無疑是「錯誤陳述」,類似情況若在英國發生,該行為明顯地可構成英國《國家安全法》下的「被禁止行為」。


根據英國《國家安全法》規定,「干預成效」被定義為「影響任何人行使其公共職能」,或「干預在行使公共職能過程中提供之服務」,從而「損害英國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行為。因此,呼籲外國對政府官員或法官實施制裁藉以影響他們行使公共職能,或干預他們執行公職毫無疑問符合法例下所言具「干預成效」之行為。而這種行為當然也會損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亦因此而構成有「干預成效」之行為。由此可見,任何人呼籲別國制裁本地官員或法官,無論在香港或英國均不可接受,亦會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而觸犯刑事條例。


他在總結時指出,英國政客將香港特區法庭依法審訊公開乞求別國制裁香港特區和特區官員的嫌疑犯這一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之舉措,抹黑為所謂「政治迫害」,根本是試圖以「雙重標準」干預香港事務、破壞香港法治的卑劣行為。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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