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擊局長誠信 決勿未審先判
追擊局長誠信 決勿未審先判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通過無約束力議案,促請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辭職,以確保陳茂波的誠信問題,不會對政府施政及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帶來負面影響。   不能包庇高官 更勿矯枉過正   政治人物的誠信猶如皇后的貞操,絕對不容輕率質疑,然則,近日鋪天蓋地的批評,究竟是基於確切的證據,還是捕風捉影式的推斷?對於任何人和事,大家都可以有不同質疑和不信任,但疑團就能取代證據?   從當年的東鐵支綫計劃,到今天的新界東北發展區,有關開發計劃一直遭受不同團體,以不同理由加以阻撓拖延,由最初的保育蜻蜓,到最近的內地富豪後花園,和最新的發展局長以權謀私,「控罪」不停轉變,目標始終如一,就是要將珍貴的土地資源繼續「曬太陽」。   陳茂波太太的家族公司,在19年前買入古洞的土地,無論是為了囤地賺錢,還是度假消閒,都是合理合法。擔任問責局長之後,陳茂波須按規定去申報利益和處理其個人資產投資,一切都是有法所依,既不容包庇,更不能矯枉過正,有錯當然要追究,但無錯就不能苛責。   有批評指他是「擠牙膏」式回應,但這違法嗎?需要因此而辭職嗎?   事實上,以權謀私,利益輸送,並非簡單的觀感式指控,而是嚴重的指控,要確定指控是否屬實,根本毋須亦不容猜揣,很簡單,就是從錢銀入手,就看他有甚麼利益回報?有關利益回報是否合法?金額是否合理?這不是相信與否的問題,而是有否犯罪的問題?   完全不涉利益 並不現實   連日來,陳茂波及其家人發出多份聲明解釋交代,當中是否足以澄清質疑,不同人會有不同的判斷,但提出質疑者至今仍未對其聲明內容作出反駁,指出其中的錯漏之處,無疑反證其聲明內容真實無誤。大家可以堅持不接納其解釋,但不能因個人的不知或不信,選擇性地以質疑代替證據,公然否定陳茂波的人格誠信。這不單是未審先判,更是未立案先定罪,既不公平,亦有違法治精神。   畢竟,律政司和廉政公署已依法開展司法調查,而在法治社會,應該是證據去到哪,指控才能去到哪,但今天卻是質疑去到哪,指控就去到哪!隱然出現以言入罪、觀感辦案的情況。   政治從來就是講求社會觀感,也是一天也嫌長,而陳茂波任內勇於任事,對推動本港發展政策不遺餘力,面對風波不退避、不卸責,值得肯定。但他上任後卻是風波不斷,歷次政治拆彈手法,也並不理想,大家可以批評,但不能入罪。   須強調,香港作為高度商業化都市,官員們或多或少擁有家族事業,要求官員萬事都「不沾鍋」,他及其家人都不涉及私人利益,根本就是不現實。公眾對廉政的要求,應基於是否真的存在公器私用的行為,但一定要真憑實據,起碼也要有足夠的表面證供,才可公然質疑官員的誠信,追究官員的法律責任。坦白說,對官員過於苛求,只會令良將卻步、能人退隱,助長「不做不錯」的庸吏之風,實非香港之福。   法治淪人治 強化廉政度治標   導致今次由「法治」回到「人治」,根源在於目前的泛政治化趨勢,特區政府和高官,都成為反對派的標靶,全都在放大鏡追查,以及「質疑取代言證據」的氛圍下,輪流成為「扑傻瓜」的獵物,有理無理,總之就聞風追打,未能入罪就另找新目標。   這是一種偏頗的歪風,卻成為輿情問政的主流,雖無奈,卻只能自我適應,化不利因素為進步動力。就是要加強制度、程序化和透明化,消減可能出現的質疑。更重要的是,要進一步強化廉政監察制度,令政府更趨廉潔。   原文轉載自《經濟日報》 2013年7月27日   圖: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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