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明報》引消息指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昨在香港稱 司法獨立與管轄權沒有必然的聯繫」
【港區國安法】《明報》引消息指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昨在香港稱 司法獨立與管轄權沒有必然的聯繫」

《明報》今日以頭版報道,據報負責草擬「港區國安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昨日在香港中聯辦大樓舉行的座談會上指出,「司法獨立與管轄權沒有必然的聯繫」,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獨立行使審判權,「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

 

該報引述張勇在座談會上的發言稿,指對方解釋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能力和手段有限,特別是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以及國防軍事等複雜因素時,香港力所不及,故有一些危害國安的案件,香港特區是無權管、管不了的,是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權力、有能力管的。

 

報道又指張勇稱,如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香港能擔起維護國安的職責,中央「沒有必要行使管轄權」,但如果特區各個政權機關未能擔負這責任,中央政府必須擔負起這個職責。

 

張勇又解說,《基本法》規定香港法官根據獨立委員會推薦,由特首任命,此任命權是「實質性」,而香港和內地有不少意見認為,應禁止有外國國籍的法官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但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况,沒有「一刀切」完全禁止,而是由特首指定一批適合審理的法官。至於某具體案件由哪名法官審理,仍然按照現行司法規則辦理。報道引述他認為,張勇指此安排可避免有關法官審案時陷入「雙重效忠」,又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現任法官的作用,絲毫不影響司法獨立。

 

圖片來源:RTHK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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