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又點睇】現任立法會議員疑勾連外國政治勢力 大家覺得有無抵觸法律或道德?
【你又點睇】現任立法會議員疑勾連外國政治勢力 大家覺得有無抵觸法律或道德?

公民黨郭榮鏗及專業議政莫乃光兩位現任立法會議員,聯同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週二到訪美國,並與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會面,郭榮鏗更到訪美國律師公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ABA),肆意批評港府修改《逃犯條例》是衝擊本港一國兩制。兩人領香港納稅人的錢,卻與外國政治勢力勾連,事先有否向立法會申報?而且是否受「外國資助」而訪美?這些至今仍是未解之謎。


事實上,郭、莫此次訪美,若套用西方標準,已可能因「通外」而被判入獄。根據美國《洛根法案》,當中訂明任何美國公民在沒有美國政府同意下,如果與外國有交往並且影響到外國政策,最高可被判監三年。


而在香港,《社團條例》第八條亦訂明政治團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而且立法會的《議 事規則》也有訂明立法會議員須登記個人利益,當中包括「海外訪問」以及「從香港以外的政府或組織或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收受的款項、實惠或實利」。大家又覺得他們有無抵觸法律或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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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郭榮鏗Facebook圖片

1
抵觸法律
3
不道德
1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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