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白紙?藍紙?咩係白紙草案同藍紙草案有何分別?
【新聞睇真啲】白紙?藍紙?咩係白紙草案同藍紙草案有何分別?

「白紙」?「藍紙」?那麼有沒有「黑紙」和「紅紙」啊?為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都會分「顏色」呢?近日,有特首選舉候選人在政綱中提到,若成功當選,會盡力推行《基本法》23條立法,並以「白紙草案」形式進行諮詢。不知大家可知道,到底何謂「白紙草案」?「白紙草案」從何而來?它與「藍紙草案」又有甚麼分別?

港英殖民時代,政府就立法進行諮詢,一般會先發出諮詢文件收集市民意見,由於文件以白紙印製,故稱為「白紙草案」;至於「藍紙草案」,則是經過討論和修訂後,政府草擬的正式條例草案,由於草案以藍紙印製,故稱為「藍紙草案」。「藍紙草案」由當時的行政局(行政會議前身)通過後會刊憲,再交由立法局審議,除立法局(立法會前身)可修訂,草案內容不會改變。

「白紙」和「藍紙」的分別

「白紙草案」和「藍紙草案」最大的分別,除「白紙草案」一般被視為「諮詢」的一部份外,據時為香港大學政治哲學博士候選人的凌友詩,於02-03年度向立法會提交的意見顯示:「『藍紙草案』是正式立法程序之一,也就是立法會三讀的先前程序。『白紙草案』沒有強制提上立法會的約束力,它純然是一種諮詢,議會對『白紙草案』沒有處理的義務。」
此外,作者亦提到,「藍紙草案」最特別之處乃設定了大前提,某程度上就是政府的底線及立法基本框架。至於「白紙草案」則不設定大前提,市民反映意見時,可以把法案條文翻天覆地般改動,甚至把整個提案推翻。

過去在香港,不少涉及重大社會利益及複雜法律技術的草案,例如92年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草案》、《證監條例草案》,甚至是否把國際人權公約引入《香港人權法》等,全都經過「白紙」及「藍紙」兩個階段。

至於應何時採用「白紙草案」形式諮詢公眾, 政府在2002年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曾表示,條例草案採用「白紙」或「藍紙」形式發表,法律上並沒有硬性規定,個別政策局會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再作決定。不過一般而言,有關條例若涉及複雜技術問題,或政策局未能在以草稿形式收集意見前作出立法建議,便會以「白紙草案」作公眾諮詢。

原圖: 政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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