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數字說話】坐擁260萬,還要住公屋嗎?
【讓數字說話】坐擁260萬,還要住公屋嗎?

由於土地短缺、公屋供應需求龐大,房委會決定修改富戶、分戶及轉換戶主政策,細節待房屋署研究後再交由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討論,期望下一年度可落實。其中,有聲音質疑收緊「富戶政策」無助縮短公屋輪候冊,或使年輕家庭成員搬離單位而違反長幼共融政策,亦有批評指政策或會產生更多劏房戶,對有關公屋戶亦不公平。到底相關修訂是公平的政策,還是會產生不公平的後果?

新措施:四人家庭收入高於十萬才須遷出 入息屬全港最高7%

根據現行政策,若公屋戶的家庭入息超出限額3倍及資產超出入息限額84倍,住戶需於1年內遷出;根據房委會最新修訂的「富戶政策」建議,若公屋戶的家庭收入超額4至5倍或資產超出入息限額的100倍,住戶便需遷出。根據於2016年4月1日生效的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以4人家庭為例,每月最高入息限額為26,690元、總資產淨值限額為500,000元;若入息超額4倍或資產超出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出,即家庭收入高達106,760元或資產淨值高達2,669,000元才須遷出。

4人家庭月入超過10萬元是甚麼概念?根據政府2016年第2季的統計報告,一個4人家庭的每月入息中位數為36,000元,該中位數差不多要增加2倍,才符合4人公屋戶入息超額而須遷出的標準;以全港約200萬個家庭計算,月數高於10萬元的家庭已是全港入息最高的7%,可見新措施下對「富戶」須遷出的門檻頗高,涉及的家庭其每月收入相對於全港家庭而言也是十分之高。

公屋政策原意為低收入家庭提供租住房屋

當社會有意見認為不應該修訂公屋「富戶政策」之時,我們必須明白,提供公屋的政策原意,是為無法負擔租住私樓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即公屋);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的介紹,亦清楚指出公屋計劃是為「低收入家庭解決住屋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當公屋戶入息已超出限額幾倍或者其資產已較入息限額超出100倍,考慮有關公屋戶是否須遷出,把公屋單位讓予更有需要的人也是合情合理。可以想像,相對於月入一萬多元但蝸居於劏房的四人家庭,月入超過10萬元的四人家庭,即便遷出公屋而租住私樓,生活水平仍遠高於前者。

原圖:info.gov.hk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