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強積金對沖機制」,其實就是指當僱主按照《僱傭條例》向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僱主便可向強積金受託人申請,從僱員強積金累算權益中提取由僱主供款的部分,藉此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金額。
當然,如果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數額少僱員的累算權益僱主供款部分的款額,則餘款會被保留在僱員帳戶。但另一方面,如累算權益中僱主供款部分未能全數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僱主仍然要自行支付餘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資方如何看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建議?
商界一直強盜反對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在立法會回答議員質詢時亦承認,取消對沖安排無疑可讓僱員全數保留強積金的供款,但香港僱主及相關組織一直強烈反對建議,認為會大大加重營運成本。
另外,部份僱主更直言,有關機制已運作十多年,貿然取消會令他們大失預算,當中又以中小企為甚,一旦取消,甚至會影響僱主聘用員工所開出的條件,甚至引發裁員潮,長遠反而影響僱員利益。
僱主反對建議有歷史因素?
政府在2000年推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當時為爭取僱主支持,特別設立「對沖機制」。資料顯示,有關法例早於回歸前已開始草擬,當年勞工界已表明反對「對沖」;至於商界方面,事實上根本從不支持強積金制度,除銀行及金融業外,對一般工商行業毫無好處。
僱主一方當時又認為,香港已設有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保障,僱主被迫再為僱員供款到強積金帳戶,對僱主並不公平。
到2000年,特區政府為希望商界支持通過強積金法例,最終決定容許僱主以強積金僱主部份的供款,作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對沖」。直到今天,工商界仍然堅持,社會接納「強積金對沖機制」乃強積金得以落實的前提,若非有此機制,根本不會贊成強積金及相關法例,故除非徹底取消強積金制度,否則取消對沖機制根本無從說起。
勞工界又有何看法?
代表勞工界的議員,不管來自泛民或建制派,大家都不約而同指出,「強積金」是退休保障的一種,目的是保障退休人退休後的生活不致大落泊或潦倒。至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其設立目的理應是保障長期受僱的僱員,跟「強積金」根本就是兩件完全不相干的事,堅持「強積金對沖機制」完全違反「退休保障」的基本觀念。
政府官員點睇?
就「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特首梁振英一再重申,標準工時、對沖及退保都是「老大難」問題,強調政府不怕難題,並會迎難而上;上述問題涉及僱主及僱員利益,政府需盡更大努力尋求社會及立法會的共識,並直言:「我好希望今日就有個魔術按鈕,撳落去我哋造成呢幾件事。」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亦在不同場合表示,強積金對沖機制將毋庸置疑削弱退休功能,單是2014年,就有4萬多名「打工仔」受對沖影響,其中超過9成的相關僱主供款因對沖被提取,強調政府不能對有關情況視而不見,但只能慢慢解決。林鄭月娥早前跟建制派議員會面時更形容,「強積金對沖機制」乃香港當前「三座大山」之一,政府必須妥善處理,方能減低社會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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