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飲品不等同牛奶?消委會搜集市面較常見的二十二款牛奶及十八款牛奶飲品樣本,檢視產品包裝上的資料,發現其中八款牛奶飲品包裝上,「飲品」字樣的字體較「牛奶」細,容易令消費者將之與牛奶混淆,市面部分「牛奶飲品」的包裝上,「牛奶」的字樣較大及較突出,「飲品」兩字則以較小的字體標示,這可能使消費者以為該產品為「牛奶」。
消委會解釋,根據現行法例,奶類需含不少於百分之三點二五的奶脂,及不得少於百分之八點五的奶類固體才算是「牛奶」,包括忌廉、離脂奶等,但不包括奶粉、水牛奶、山羊奶等。若包裝上的成分見到奶粉、奶固體及奶脂等字眼,即產品只是「牛奶飲品」,脫脂奶及低脂奶因奶脂不足百之三點二五,只屬牛奶飲品。
消委會檢視的牛奶產品樣本中,鮮奶及全脂奶的成分均是百分之一百鮮奶,而其他如高鈣低脂、朱古力味等,成分則明顯不同,通常有水、奶固體、穩定劑、乳化劑、調味劑等添加成分。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昨日表示,最好的方法是看包裝上的成分,如果成分標示為「100%鮮奶」,才是純牛奶。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奶類指牛奶,包括忌廉及離脂奶,其奶類所含奶脂不得少於百分之三點二五,而除奶脂外,奶類中的奶類固體含量不得少於百分之八點五。
原圖:hk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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