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問責制 高官去留何須多解釋
行問責制 高官去留何須多解釋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和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離職,引起社會上眾多的揣測和議論,一些人更在背後大做文章。但其實在世界主流的政治問責制度中,問責官員的來來去去,其實都是閒事一樁。

推行問責制 增彈性及適應性

香港在2002年推行問責制,其操作主要是參考其他成熟發達的民主國家制度。其中一個目的,是增加制度的彈性和適應性。之前實行的公務員制度,其政治權責固然混淆不清,而公務員的終生聘用制,以及公務員的在職保障規條,也令到政府高層的調動幾乎完全缺乏彈性和適應性。

實行政治問責制,除了讓行政首長有更大的彈性去挑選其管治班子外,也是讓這個需要處理眾多繁複政治工作的團隊可以更有彈性。所以今次的兩位局長更替,其實就是這政治問責原先的實施原意。如果每屆政府的班子都原封不動,直落5年,那反而有違了當初制度採納的原意,又或者起碼是其中部分的主要原意。

如舞會中更換舞伴 輕鬆平常

在世界主流政治體制下的問責制,部長或局長的來來去去,其實就是這制度中,又或當事人政治生活中的一個正常部分,大家都不用特別關注,甚至過分解讀,因為制度本身具備這種彈性和適應性。局長離職,跟公務員中途離職是完全不同。公務員做到退休年齡才離任是常態,被要求中途離任是極端情況,所以會值得特別關注。但政治問責制內,中途離任反而是常態,既然是常態,那大家都以平常心態來對待,不會查根問底,就如舞會中大家更換舞伴跳舞,一樣的輕鬆平常。

局長中途離職,其實可以有許多理由,公事的、私人的、工作上的、組織上的、過去表現的、未來接替上的、繼任培育的、新任務新需要的,相關可能的理由,隨便數一數的也有十幾二十個。而這眾多的理由,正好需要政治問責制度上的適應性和彈性。

參考其他比較成熟的政治問責制度,這種中途離任更替的情況都是經常發生的事件,甚至可以稱之為恒常態。一些行內閣制的地方如日本或台灣,內閣部長經常更換,有時更是定期作出大規模的整體調動,部分離開內閣、部分互調責任範圍、部分離開一段時間又重新加入。至於行總統制的地方,這種更替也時有發生,且看美國總統委任的政治任命內閣官員,包括部長閣員及其他重要職位如白宮幕僚長和國家安全顧問等,其實都是做滿一任者少,中途離者多。

美國部長閣員 很少做滿一任

以美國商務部部長而言,在過去20年,就經歷過9人。如果計算署位的,更有14人之多。計算這9位正式就任的商務部長任期,平均只有27個月。而廣為香港熟悉的華裔人士駱家輝,就任商務部部長的時間是2年4個月,與這20多年來9任商務部部長任期的平均數接近。相比之下,曾德成歷任兩屆政府,任期長達8年,是駱家輝的三倍半!而責任重大的美國國防部部長,在過去20年也經歷了7任,任期平均年期也只是大約3年左右。其他要職,美國國家安全顧問20年換了7個;白宮幕僚長更多,20年就換了10個。

明白政治任命制度的本質,以及在世界其他政體實施的經驗,就會明白這種來來去去的常態。對政治問責官員離職,雖然不至於如「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來」,但多是「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般,不會糾纏於難以三言兩語解釋,其實也不必解釋的原因。問責政治,就是如此!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2015年7月23日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評論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