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來支持香港要引入最低工資。最後特區政府在2011年真的引入了。我向來也支持香港要引入工資補貼,最後政府在2015年11月公布了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並讓合資格申請人在批准後獲由2015年11月起計領取補貼。後來「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改稱「在職家庭津貼」。計畫還包括兒童津貼。低收入有兩個子女的家庭,最多可獲4200元(1400+1400 x 2)。我們評論最低工資時,應同時考慮香港已設有「在職家庭津貼」的事實。
自由派經濟學者多不贊同最低工資的設立,因為他們認為自由市場的調節有賴市場自由運作。然而市場的自由運作有時會造成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結果。假若有工人一小時的產出值100元(即可賣得100元;這還未計買入產品的人所獲得的好處),但人浮於事,有人肯接受30元的時薪,認為總比失業好,市場工資就只得30元。這個結果,對擁抱公義的人來說,當然難以接受。
然而,市場機制確比計劃經濟有利於提高個人的積極性和創新精神。計劃經濟下,即使計劃師都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動機,由於無法即時掌握供求雙方的變化,又難以利用眾人的自發性,效率自然欠佳。基於市場工資可能不足,設最低工資實有需要,但最低工資若訂得太高會適得其反,反而會造成職位流失,對條件較弱的打工仔尤其不利。因此我們要找平衡。《最低工資條例》中指出:最低工資委員會在釐定最低工資水平時,要考慮在防止工資過低與盡量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的目標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並要顧及維持香港的經濟發展及競爭力。
我們可以想像:最低工資每港元的提升,都有造成低薪職位流失的可能。當最低工資仍處於低位時,這可能不會發揮作用,但當我們把最低工資提升到某水平,再上調就會造成反效果。理論上,只要邊際社會效益大於邊際社會成本,我們就應提高,一直提高到再提高就會造成邊際邊際社會成本反大於社會效益時,就達到「最佳」狀態。
由於這「最佳」狀態仍不能保證打工仔有合理的、可維持基本生活水平的收入,我一直倡議最低工資之外,再設「工資補貼」。特區政府在2015年11月首先推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該計劃後來改稱「在職家庭津貼」。我們在考慮最低工資工友收入是否足夠,當然應同時考慮「家津」的作用。今天低收入的全職工友若有小孩,除工友每月可得1400元的家津外,每位小孩還可月取1400元。四人家庭共可獲4200元的家津。樂施會曾迦慧在明報撰文,指一名全職非技術工人每周工時49.7小時每月工作26天,按時薪40元工資水平計算,月薪僅9651元,較2人家庭綜援平均水平還要低逾1300元,難以應付基本生活所需。她並沒有把家津算進收入,因此結論未算穩妥。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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