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真的不是香港核心價值?
民主真的不是香港核心價值?

本文作者:馮煒光/新聞統籌專員

林行止先生對香港不看好,當然可以有他的觀點和意見,但事實和數字必須準確。

林先生4月28日在《信報》的專欄文章《大話荒唐 兩制辛酸》中說︰「港人對《基本法》,從當年的齊心到近三兩年的離心;從一時無兩的團結到今時今日的社會撕裂、官民爭拗」。「一國兩制」沒有先例,過渡期間,香港面對極大困難,不少人包括林先生,極為看淡香港的政經前途,翻查林先生當年連篇纍牘的鴻文,消極悲觀的居多,現在為了批評近年的「離心」和「撕裂」,把當年說成「齊心」和「一時無兩的團結」,實在是為了批評而批評,乖離事實。

林先生引述BNO申請數字,說「BNO護照,申請人數更由2011年的7654名,激增至2014年超過22000名……。」事實上,BNO只是旅遊證件,持證人在英國沒有居留權,不涉移居英國。BNO在1997年之後只接受續期或在1997年或之前已登記者申請。2014年「申請」人數增加,有多少是因為在2004年左右持有10年有效期BNO持有人申請續期,有多少是因為英國政府在2014年宣布收費減收約35%,林先生沒有數字,沒有推論,就斷言是信心問題,恐怕流於妄斷。

如果要以護照說明信心問題,未知林先生有沒有注意到:「街談巷議或親戚朋友間閒聊」,談及朋友,包括非華裔人士當中,放棄本國國籍,加入中國籍,然後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有沒有明顯增加?

林先生又說:「港人申請移居外地所需的『良民證』,近兩年的申領數字顯著上升。」但警方資料顯示,在2011至2014年期間,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的數字徘徊於20000至22000宗,逐年數字有升有跌,並未有顯著變化。林先生的數據和上述政府公布數字不符,未知林先生的數字出自何處?

至於林先生說「在海外包括台灣置業的香港人亦大幅增長」,執筆之時,剛好傳媒報道「港人湧購港鐵深圳盤」。港人在海外買樓,比比皆是,如果在台灣置業,可以拿來「糟質」香港,那港人在大陸置業比在台灣多,在大陸定居的也比在台灣多,又可以說明什麼?

至於說移民,一些人經常把港人「移民台灣」數字褒台貶港,事實是否如此?事實是:自2010年以來,每年赴台定居的香港和澳門居民,不足千人。

赴台「定居」和赴台「居留」是兩個不同概念。定居屬永久居留性質,居留屬非永久居留,包括因工作、升學等入境申請。據台灣「內政部」移民署編製的港澳居民來台人數統計(1991-2015)顯示,港澳居民赴台定居人數在1991年達到最高峰的3703人。2001年以來(即近15年),港澳居民每年赴台定居人數從未超過1000人。2010至2015年的數字分別為︰535(2010)、540(2011)、711(2012)、621(2013)、697(2014)、99(2015年首兩個月)。

最令人吃驚的是,林先生說「民主政治,亦不是香港人的核心價值……」,這實在令一眾爭取民主的人包括筆者十分失望。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把「推動民主」、「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並列為政府三大任務,香港的民主發展是不可逆轉的大趨勢,希望林先生可以一如在法定最低工資問題上轉。

林先生又引述政治局常委張德江的說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和依法推進香港政制發展負有憲制責任,有必要就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和相關問題作出決定。」以此引證當初「高度自治」的初衷受損。事實是,《基本法》第45條寫明「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附件一第7條寫明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如須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按上述條文,中央政府對行政長官的任命和產生辦法的修改,有權有責。張德江的說話,有根有據,何錯之有?「高度自治」的初衷又何以會受影響。《基本法》第2條寫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第12條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15條寫明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第17條寫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這些都清楚規定中央按《基本法》對特區一些事務有權有責。香港回歸18年,並沒有如林先生當年預期一樣殞落,反而不斷發展,現在更邁向歷史性的普選行政長官,之後便是立法會普選。希望林先生能明白:歷史潮流,浩浩蕩蕩,並非成見可以抵擋。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 2015年5月8日

原圖:isd.gov.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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