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不重質?初評長策會諮詢文件
重量不重質?初評長策會諮詢文件

長遠房屋策略諮詢委員會(長策會)諮詢文件確立了政府的目標是為每戶香港家庭提供適切而可負擔的居所,並將採取供應主導策略。這裡看到的一個進步的說法是「每戶香港家庭」,取代了過去「有需要的家庭」的說法。未來公私營房屋的比例將改為六比四,市場主導將在一定程度上改為政府主導。梁政府總算承擔了為市民安居樂業的責任。筆者建議政府從下面幾個方向思考,加強政策的針對性。


「適切」要定具體指標

甚麼是「適切」和「可負擔」?諮詢文件中沒有具體的指標。銀行按揭壓力測試一般是收入的一半,這是否一個「可負擔」的合理標準呢?現時香港的平均樓價是打工仔年薪的十三倍,比例世界最高,而世界各地普遍的樓價與年薪比例約為四倍。

筆者認為,未來居屋售價應以申請人家庭每年入息中位數乘以某個年數作為指標,而非現在一樣和私樓售價掛鈎。例如新加坡就提出,以打工仔五年的年薪作為樓價指標,假設居屋申請人入息中位數為月薪三萬,五年總收入應為一百八十萬,那麼居屋的售價中位數就應以一百八十萬作為標準。

其次,甚麼是「適切」呢?一般理解是指單位面積,四叔提倡的三百呎青年家庭單位又是否適切呢?現時香港人均居住面積為十五平方米,相比起同樣是地少人多的新加坡的三十平方米和深圳的二十九平方米,低了一半。

我認為一個最起碼的合理期望,至少不應低於現時的人均面積,換言之以現時最常見的三人家庭來說,應有能力負擔一個實用面積四十五平方米(約四百八十平方呎)的單位。在房屋長遠策略諮詢中,我們除了要考慮居屋的興建量外,單位面積和如何定價也應是討論的焦點。

由於香港物業市場早被投資者扭曲,單靠供應主導策略可謂遠水難救近火;要撥亂反正,應研究如何加大力度壓抑投資性需求,例如開徵物業資產增值稅、向購買第三間物業的人士收取三成以上的特別印花稅、重訂租金管制等,以期通過減低投資物業的回報,令投資物業的誘因冷卻,達到抑壓需求的目的。

最後,有不少評論認為十年建屋量四十七萬力度不足。筆者亦認為較為保守,但如果要超標完成以解決香港房屋問題,社會各界必須有排除萬難的決心,在矛盾中尋求共識,讓建屋計畫能盡早上馬,否則,一方面要求增建房屋,同時又反對新市鎮發展和移山填海,又要求不拆不遷,那麼香港的房屋問題就真的神仙難救了。

原文載於《星島日報》 2013年9月9日 此版本經編者略作修改,文章意思不變

圖:wikimedia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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