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錯再錯、將錯就錯的港版「三權分立」
一錯再錯、將錯就錯的港版「三權分立」

日前在一報章的專欄以《「三權分立」是香港山寨貨色》為題撰文,駁斥反對派炒作「三權分立」企圖誤導香港市民。本人在文章中點出, 「三權分立」並無一個完全對應合適的英文學術名詞。真的要查,最接近的英文學術名詞就是Separation of Powers。但Separation of Powers的含義和「三權分立」相去甚遠。


欲借立法會削政府權力


首先,英文名詞並無指定是三權,它只是眾數,可以是兩權,甚至是三、四、五等權力機構;第二,原語並無「分立」的意味。探本求源,就是把原本政治學上的一個概念Separation ofPowers,錯誤又或者起碼不準確地翻譯成「三權分立」,久而久之,就積重難返。而在其他華人地區,翻譯上的欠準確,並不構成嚴重問題,大家把這個中譯名詞純粹當作一個符號,在思考問題時用回英語Separation of Powers,又或者其源起法文séparation despouvoirs的內涵去思考,又或者完整地去看孟德斯鳩的著作原意,那就不構成問題。


但偏偏在香港,反對派議員以及在他們背後發功的學者和評論員,拿着「三權分立」這翻譯詞語,按字面去解釋演繹,那就把公權力一律劃為「行政、司法、立法」三權,而且把它們分立起來,並且以此錯誤概念大做文章,其目的是把他們的政治地盤──立法會劃成一個「獨立王國」,進而削弱行政部門,亦即是特區政府的權力,進而逐步實踐奪權的目標,所以對「三權分立」鼓吹最熱烈的就是這一幫人。


上周四《「三權分立」是香港山寨貨色》文章見報之後,有一位讀者特別翻查資料,查到商務印書館在2012年再出版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譯者許明龍在書中附上《譯者附言》,就解釋了原著和漢譯出了歧異。現在把《譯者附言》中有關「三權分立」的部分節錄如下:


「法文中的名詞séparation源自動詞séparer,其本意是『使分開』、『使分離』,進而引申為『區分』、『分隔』、『分割』等。séparation despouvoirs這個語組中的pouvoirs是個複數,可以理解為『二』、『三』或『四』乃至更多。


把séparation譯成『分立』與其原意不盡脗合,尤其是這個『立』字。一提到『三權分立』,很容易令人想到『三足鼎立』,分庭抗禮,然後或許又想到魏、蜀、吳三國鼎立,各霸一方,也就是說,或多或少把『分立』絕對化了,這恐怕不是孟德斯鳩的原意。


何況,孟德斯鳩在有關分權的論述中,有時也使用distribution這個詞,這個詞只有『分配』的含義,完全沒有『分立』的意思;第十一章第十二節和第十四節的標題中就含有『分配』字樣;可見孟德斯鳩強調的是『分』,而不是『立』。


其實,綜觀《論法的精神》全書,尤其是細品其中的第十一章第六節、第十二節、第十四節等節,我們不難發現,孟德斯鳩的séparation des pouvoirs的本意,並不是主張把三種權力截然分開,將一種權力完全交由一個機關執掌,三個機關各自為政,互不相干,而是主張合理配置權力。就此而言, 將séparation譯作『分立』並不十分貼切。


再者, 他的séparation despouvoirs的重點不在於主張『分』,而在於反對『合』,也就是說,他認為,一個人或一個機構不應同時執掌多種權力,三種不行,兩種也不行,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個人或任何一個機關都不能獨攬兩種以上權力。就此而言,pouvoirs即可理解為三種權力,也可理解為兩種權力。所以將pouvoirs徑直譯作『三權』似乎也顯得不甚妥當。


我以為,最準確也是最妥帖的漢譯應該是『分權』。」


許明龍的觀點,與我本人幾乎完全一致。漢譯「三權分立」是完全偏離了Separation of Powers的原意,尤其是「分立」的說法,完全把「三權」對立,甚至對抗起來。反對派就拿着這個不準確的漢譯,把一己之私的政治利益和政治主張塞進這個「三權分立」的名詞當中,以此用來鬥爭奪權的工具。


把問題清楚解決,可以從兩方面入手:


「三權分立」說不通行不通


第一,如果反對派是講「三權分立」的原文原意,我們就很清楚告知反對派,原文原意就是「分權」。這一點,就算港大的陳祖為在本人上周專欄發表之後,也在其「臉書」上發文,承認「三權分立」這漢譯有問題,更準確的應該叫「權力分置」。


如果反對派口中的「三權分立」,就是「分權」或者「權力分置」的話,那就要回到我們的基本法,基本法有關權力分置就是第四章政治體制以下的六節,分別是: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區域組織及公務人員,完完整整、詳詳細細地把以上六類權力分置寫得一清二楚。在這六項之中,行政部門,包括行政長官以及行政機關,他們的權力配置多一點,也處於一個主導地位。所謂主導地位,就是香港的施政政策,主要推動權就在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上。


行政主導這個概念和落實,其實就在Separation of Powers、分權,又或者「權力分置」這個概念之中。


第二,如果反對派要爭辯,他們所謂的「三權分立」, 並不源自Separation of Powers,而是他們原創,那就很簡單,這就是「港版山寨」,這只是陳文敏又或者其他人士的個人主張,而不是一個歷史久遠、應用廣泛的國際政治概念。而在他們理解的「三權分立」含義當中,只是空中樓閣的概念,不但英式內閣制國家完全和三權沾不上邊,因為內閣制是國會內閣合一,也就是行政立法權合一,法院只能依照國會所立的法例依法判案,不能逾越。所以是國會獨大,也就是一權獨大!就算美式總統制,也是三權有大小,而且有政黨在背後穿引,一個政黨可以全掌三權,那就既無「分」,也無「立」。所以反對派口中的「三權分立」,只是「空想加幻想」,在理論上說不通,在操作上也行不通。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0年9月9日


原圖: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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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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