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電視台毋須必播港台節目合情合理
免費電視台毋須必播港台節目合情合理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由政府公帑支持營運,卻屢屢煽動暴力和仇警的香港電台,其節目現時在兩個免費電視台播放。通訊事務管理局日前宣佈,決定撤銷向本地免費電視持牌機構發出須播放港台節目的指示,即免費電視台毋須必播港台節目。港台表示對決定並無異議,但有反對派卻稱此舉是打壓港台的「新聞自由」。筆者認為,通訊局准TVB、Viu 等毋須播港台節目,與政治審查無關,而是根據經營環境改變而作出的變動。港台節目過去飽受市民批評,市民經常投訴港台內容偏頗及醜化政府。反對派把問題政治化,並非實事求是的態度。

 

此前,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及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須按照通訊局發出的指示,每周在其綜合中文頻道分別播放3.5小時及2.5小時港台節目。通訊局於1990年起要求免費電視台播放港台節目時,當時港台並無本身的電視頻道,而港台於2014年開設了3 條數碼地面電視頻道,覆蓋範圍去年已達全港99%人口,市民亦可透過港台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接收部分港台節目。因此,現時沒有充分理據繼續要求商營廣播機構播放港台節目,免費電視台毋須必播港台節目合情合理。

 

不少市民對港台現況甚為不滿

 

無綫電視歡迎有關指示,認為港台已擁有自己的數碼及模擬電視頻道多年,覆蓋率不低於無綫,若繼續執行規定是不合時宜,又提到計劃利用收回的時段,將六點半新聞報道由半小時延長至1 小時。奇妙電視亦歡迎指示,承諾將繼續為觀眾提供優質節目,比起港台嚴重缺乏社會責任感,這是具有社會責任感的表現。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稱,無綫一直只須繳交通訊局「行政費」,而無須交「頻譜費」,但當中代價是要播放港台節目,認為現時變相多了獲利時段,當局有必要追收約4 億元的「頻譜費」。市民不禁要問,港台一向嚴重缺乏社會責任,那麼當局要追收港台多少「頻譜費」?港台的錢是政府的錢亦是納稅人的錢,這更顯示出,港台是如何浪費大量納稅人的血汗錢。

 

有反對派議員認為,佔用大氣電波的免費電視具備社會責任,加上從市場角度,港台節目受歡迎程度高於無綫製作的節目,質疑當中或涉及政治考量,以逃避讓政府尷尬的節目出現,是「斬腳趾避沙蟲」云云。

 

但反對派議員的意見站不住腳,首先,審計署報告書曾狠批港台營運表現不濟,港台電視31/31A收視率奇低,平均收視率僅得0.1,即只有6,400名觀眾;31頻道逾半時數屬重播節目「炒冷飯」;傳統電台頻道聽眾及網頁瀏覽次數均下跌等。港台缺少具吸引力節目,浪費珍貴資源,0.1 點收視率對比港台每年耗費公帑10 億元,難怪有市民揶揄:「港台零收視率,已非僅是大白象,簡直是無底深潭。」又有市民說:「十億攞嚟扶貧好過畀港台日日禍港!」反映了不少市民對港台的現況甚為不滿。

 

政府應全面檢討港台角色及管理

 

其次,港台某些節目長期被一小撮極端分子佔據,反中亂港。僅《頭條新聞》電視節目,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由2月15日至2月18日就收到200 多個涉及該節目的投訴。新冠肺炎疫情持續,人心浮動之際,一向攻擊政府的港台,又借疫情造謠、擾亂人心,更趁機抹黑警方,激化社會矛盾。港台播出的節目《頭條新聞》,多次以嘲諷形式抹黑警隊抗疫期間的工作,多次隱喻警方積存大量抗疫裝備。對此,警方去信廣播處長梁家榮表示抗議,更對節目的失實報道予以強烈譴責。港台一向以所謂「嘻笑怒罵」做擋箭牌,但所謂的「嘻笑怒罵」也不能顛倒黑白、造謠傳謠、蠱惑人心。港台竟然以「嬉笑怒罵」傳播毫無事實根據的假消息,本身就是一種誹謗。

 

政府官員一直對港台「隻眼開、隻眼閉」、放任不管,實為失職。面對市民對港台不滿之聲越烈,筆者認為政府應該全面檢討港台的角色及管理,不能任由港台以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為借口,長期成為反中國、反政府、甚至搞「港獨」的宣傳平台。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3月9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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