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最大誠意遇上更高代價的時候
當最大誠意遇上更高代價的時候

2017 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公眾諮詢即將展開,社會將再度聚焦於政制發展的討論。而爭議的重點,將離不開什麼是真普選,什麼是假普選的辯論。最簡單的推論,就是泛民主派能入閘參選的就是真普選,泛民主派不能參選的就是假普選。

世界各地的政治制度五花八門,沒有一模一樣的辦法。名謂之普選,但操作層面有很大的差異,美國那種選舉人票的制度,大概是全世界獨有。但雖然選舉制度有一定的差異,但什麼才符合普選的基本條件,總會有個譜。而全世界對普選的認知和理解,也沒有由某一些政治背景的人能否參選而確定。事實上,也沒有制度可以保證某一些人一定可以參選。現時討論泛民能否入閘,又或者應否入閘的問題,和普選的本質無關,而是一個政治現實的問題。因為泛民佔立法會議席的四成,按《基本法》規定,如要修改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需要有立法會全體議席的三分之二支持。這個條件,也就是所謂政改五部曲的其中必然一步,缺此不可。所以泛民手中有一張王牌,可以接受又或者不接受這個政改方案。方案儘管可能是真普選,但如果不符合泛民主派,或起碼泛民主派主流的利益,他們仍然可以運用手上這張王牌來否決。

把這種關係再說得清楚明白一點,如果當年起草《基本法》時,沒有定下這種立法會需要三分之二贊成才通過的條款,而只是過半數即可,那整個遊戲已經不一樣。政改方案會由建制派主導,按照目前立法會議席的分佈,只要建制派內八成半的議員支持已經可以通過,泛民的王牌就掉失了。

再進一步,如果當年《基本法》起草時,根本沒有立法會通過這一條,人大常委決定之後就可以頒布實施,那立法會根本沒有角色可言,普選方案的主導權,完全在中央之手,政改的遊戲又完全不是這樣玩。

問題非在普選真假在政治現實

換轉另外一個角度,就算《基本法》的條文絲毫不變,人大常委決定那五部曲仍然是這樣走,但2012 年的立法會選舉結果不一樣,建制派突發神威,在功能組別和分區直選中多取6 席,達50 之數,那就完全取得政改的主導權。如果50 位建制派議員一條心,那就完全主導了政改,泛民沒有任何討價還價之力。

以上3 個場景,已經可以說明,普選不可能用泛民能否入閘來定義,否則普選的定義就取決於《基本法》如何寫,以及立法會每屆的選舉結果。現時爭議的泛民能否入閘,本質上跟普選定義沒有任何關係。而是因為在目前的政治現實,這現實包括《基本法》的條文、人大常委的相關決定,以及2012 年立法會選舉結果中,泛民主派手握了27 票,在這個政治現實下,泛民主派掌握了政改的否決權,就算有一個符合普選定義的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但如果泛民主派不接受的話,仍然可以把它否決,所以問題不止是普選之所謂真假,而是在於能否落實,而儘管中央政府一再強調對2017 年落實普選有莫大的誠意,但現實歸現實,泛民主派手握27 票,他們最終以自己的利益為依歸,對中央的誠意不一定賣帳!

所以普選的真假,跟在目前客觀政治現實下能否落實,基本上是兩件事,就算中央真的有莫大的誠意,也不能不面對這個政治現實,所以「泛民入閘論」才成為一個政治議題,才成為政改的一個考慮因素,這不是本質的問題,而只是現實的問題。

中央政府對政改已經有了底線,就是表明只有「愛國愛港」陣營的人士才可以當特首。而不少泛民大老私下也表示,中央不必太擔心,就算泛民入閘,也不會選得上。所以參選特首,和當上特首,是完全兩個不同層次的事,也是可以有機會落實普選的一道空間。泛民如果只是志在參選,而不志在當上,那還有一些機制可以安排,例如在「實質委任」這點子上做工夫。

中央對守尾門是有很大保留,因為要用上了不委任權,那會引來一定的政治風波,所以要減低這些風險,就必須先營造一些良好和融和的氣氛,而最終是弱化和模糊愛國愛港和泛民主派的對立,並且把建制的陣營擴大,所以普選的落實,不止是關乎2017 年的選舉,也關乎2017 年以後的政治生態。

但近月的政治形勢發展,恰恰是朝着另一方向。泛民不是着力消除中央的疑慮,減低產生政治動盪的風險,而是不斷使出威嚇的手段,形成一個「我贏你輸」的對決局面。當政治氣氛不是朝着融和合作的方向發展時,北京讓泛民入閘的風險不斷提高,代價也愈來愈大。

在這個政治的天秤上,中央的最大誠意可否抵消這些風險和代價,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3年11月19日

圖:hkcna.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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