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應朝三方向改進
廉署應朝三方向改進

把香港打造成「廉潔之都」的廉政公署,到二月中將成立四十五周年。回看從前,殖民地時期至七十年代,香港大概是全球貪污最嚴重的城市,幾乎所有港人從出生開始就是貪污受害者,可謂無孔不入;可笑是每屆港督或警務處長履新時都信誓旦旦地稱會「徹底消滅貪污」,但卸任時,貪污問題反而更嚴重!


堵截灰色地帶 勿讓政客做騷


一九七一年,麥理浩出任港督時,有建議請他強硬反貪,但未被接納。直到兩年後,「貪污大老虎」總警司葛柏因貪污潛逃英國,惹來公憤,大批市民上街抗議,麥理浩在眾怒難犯的情況下,於一九七四年成立廉政公署,而他做得非常對的決定,就是分別委任了姬達及彭定國出任首任廉政專員及執行處處長,為廉署設下沿用至今的優良機制。但最應記大功的,就是那些克盡己任、無畏無懼,敢打「大老虎」的首代廉署人員!


廉署多年來還促成不同機構的革新和監管。八十年代,廉署處理銀行案件,揭露了當時銀行業監理處的不足,造就了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成立;而前聯交所主席李福兆一案,更推動了交易所的改革,促成香港證監會的成立,香港才可以成為今日的國際金融中心。


展望將來,筆者認為廉署可朝以下三個方向改進:第一,近年廉署被反對派當作政治工具來打壓政敵,他們常提出瑣碎無聊、毫無根據甚至帶有惡意的「舉報」,並在廉署的總部前公開宣揚其「舉報」行動,明顯違背了《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中,保障廉署調查的機密性以及受調查人之聲譽的條文精神,但現時法例似乎未能涵蓋正式舉報前的披露行為,所以廉署理應修例,堵截此「灰色地帶」,防止任何人在舉報前公開受調查人身分做「政治騷」!


第二,廉署制度上有一個權威性極強,由社會各界賢達包括法律界專業人士所組成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貪會行之有效的監察和制衡機制,確保了廉署所有調查都要公平公正地進行,在最近的「UGL事件」調查中,審貪會亦通過核查廉署調查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展示了審貪會的重要監督者角色。然而,審貪會目前仍沒法律地位,政府可考慮將審貪會設定為類似監警會的法定組織。


最後,廉政公署可考慮在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協助大灣區各城市反貪腐,助力提升各市的專業反貪能力,共同建造「無貪區」;其中一個可取做法,就是成立廉署大灣區學院,輸出廉署的經驗及智慧,為大灣區培育反貪人才。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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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華社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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