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上政治代價是理所當然
負上政治代價是理所當然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李慧琼

上星期,高等法院裁定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四人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連同梁頌恆、游蕙禎早前被取消的兩個議席,暫時一共有六個議席懸空。由於六個議席都是來自反對派,令他們既要面對因議會力量大減而可能觸發的情況外,也要各自盤算在補選中如何取得最大利益,各懷鬼胎,結果戴耀廷撲出來提了一些極為荒謬的「開價」。

戴耀廷向政府提出的五條「開價」包括:(一)承諾不會覆核其他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二)承諾不會向四人追討訟費;(三)承諾在相關案件所有上訴終結後不超過四個月進行補選;(四)表明不支持立法會在完成所有補選前修改議事規則;(五)承諾不會在補選完成前,向立法會提交具爭議性的法案,如《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或政改。

作為一個法律學者,戴耀廷提出這類視法律如無物的「開價」,教人質疑他的專業。更重要的是,反對派過去一直向支持者和香港市民強調要守護法治作為香港核心價值、不要政治干涉法治、不要行政干預立法,現在卻因為自身利益,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提出損害法治的建議,例如追討訟費方面,明顯有要求政治干預法庭命令之嫌。

幸而,特首林鄭月娥清楚指出法治不能妥協,並沒有將改善行政立法關係的工作與法治掛鈎,而政府亦不會干預和介入立法會事務。林太的說法,既捍衛了香港法治,也捍衛了立法會尊嚴。

在補選的問題上,反對派也好,建制派也好,都肯定極為關注。相信政府和選管會將一如既往,公正和客觀地考慮各項因素後才作出補選安排。其中,如何讓公帑合理並有效地運用,極為重要;筆者相信,市民不希望公帑被胡亂使用,幾個人在宣誓時自行「加料」,負上政治代價是理所當然的,難道安排補選時還要以他們能否勝選作為優先考慮、而讓公帑白白浪費嗎?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 2017年7月20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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