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歧視不等於要推廣
不歧視不等於要推廣

本文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李慧琼

近來,同志相關議題在香港討論得十分熱烈。一來,因為有議員在立法會審議《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時,提出修訂,要求擴大「親屬」定義至承認海外註冊結婚的同性伴侶,引起議會激烈辯論。二來,在距離香港不遠的台灣,司法院大法官認為禁止同性婚姻有違憲法,要求兩年內修訂法例;另一邊廂,法國在去年底有20多萬人上街,高喊「一個母親、一個父親」,要求推翻同性婚姻。
 
同志議題在世界各地均引起熱烈的討論,香港也不例外。事實上,香港社會及特區政府並非察覺不到這些變化,正如今次在《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中,政府已加入「相關人士」這個類別,讓同性伴侶可以申領死者骨灰,這明顯是對同志訴求的一種積極的回應,同時亦避免觸動香港的婚姻制度,是一種平衡各方的做法,值得一讚。
 
在香港法例下是否應該承認在海外的同性婚姻,是一個重大議題。香港現時的婚姻制度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若要在香港法例下,承認海外同性婚姻,必須在社會上有充分的討論後,才作修例,會較為穩妥。
 
另一個社會現象是,一眾捍衛家庭核心價值的人士或組織,經常被大扣帽子,指他們歧視同性戀者、「恐同」,甚至稱他們為「道德塔利班」、宗教極端狂熱分子等。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筆者認識這批捍衛家庭核心價值的人士已有一段時間,他們絕對不是甚麼極端分子,他們明白社會正在變化當中,並沒有歧視同志的戀愛自由,只是擔心他們相信的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家庭核心價值,被一步步侵蝕、被一步步打碎。更甚者,他們擔心我們的下一代被教導:「性別不是天生的,你可以選擇自己的性別」,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在一些地方已經發生。
 
改變婚姻制度對社會帶來的衝擊是極之巨大的,包括影響家庭定義、政府政策、人口結構、道德價值等。我們不歧視,並不等於我們要推廣;我們尊重戀愛自由,並不等於我們同意改變婚姻制度。況且,影響到下一代的問題,是值得整個社會深思的。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 2017年6月1日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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