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縱勿枉的法律缺陷
寧縱勿枉的法律缺陷

我一向對法律認識不深,也缺乏耐性追蹤一些刑事審判,因為過程太長而且也極為乏味,雖然如此,有幾宗牽涉社會名人的訴訟案件卻引起了我的注意。

距今已二十多年了,一宗曾經轟動世界的暴力凶殺案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刑事法庭審理,疑犯是一個著名的黑人美國式足球名星,受害者是他的白人妻子及一個熟識她的白人餐廳男侍應。疑犯於案發後驅車逃離血跡斑斑的現場,在超級公路上和追蹤他的巡警上演了一幕驚險百出的飛車追逐戰,但最終束手就擒。整個過程由電視台即時播出,我至今印象猶新。

這個案件經過冗長的審議,曠日持久,峰迴路轉,高潮迭起。直至審判程序完畢後,法官才可依據陪審團的議決,宣告疑犯罪名不成立,將他無條件釋放,免了他遭受牢獄之災。這樣裁決雖令人意想不到甚至有點失望,但法官只能依法辦理,為受害者伸張正義的原訴人如果反對,也只能循著法律途徑向法庭上訴,要求重新審理。至於這件案件最後如何發展下去,我已記不起來了。但使我難以忘記的是:由於主要証人的供詞出現疑點,法官在這個情況下是不能將被告人入罪的。這是英美法律的原則:「寧縱勿枉」!被告人不必証明自己清白,但原告人則必須提供完全沒有疑點有關凶案的証據,由法官審核,然後由他引導陪審員作出定罪與否的決定。

最近在多倫多曾經出現一宗引起熱議的性暴力訴訟䅁,被告人是一個電台男性名嘴,被三個女人分別向警方投訴他在十多年前,在不同時間與地點曾經使用暴力向她們侵襲,以滿足他那些不正常的性行為傾向。三個女人互不認識,但所受到的襲擊卻十分相似,幾乎出自同一版本。

在法庭審判期間,被告人一直沒有發言為自己辯護,只由他的辯護律師向証人(同時也是受害者)進行激烈盤問,當答案出現任何漏洞時,辯方律師便會窮追不捨地逼問下去,直至証人啞口無言為止。由於經過十多年時間的沖洗,証人的記憶變得模糊,同時還會前後矛盾,這些缺陷都直接使到被告人受惠,他的代表律師便憑藉這個策略贏得了這場官司,為被告人洗脫罪名。這個判決也是基於加拿大刑事法強調「寧縱勿枉」的原則而得出。至於被告人到底是否清白,則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見仁見智吧了!

另外一宗刑事審判牽涉一名資深的參議員,他被控訴非法收取金錢,濫用公款,偽報資格騙取房屋津貼等等共達三十一項罪名。但經過冗長的審訊之後,卻被判無罪,而且可立即恢復公職。如我沒有弄錯的話,被告人是受惠於參議員手則中過分含糊不清的條文,而且他沒有故意虛報公費,也沒有在申請房屋津貼時故意作假,而非法收取的那筆款項是由總理辦公室主任支付的,如果真會觸犯法律,首先要負上責任的便非那個主任莫屬了。這些複雜因素,除非熟識政府高層的日常操作,否則,局外人難以明白其來龍去脈。

從以上案件,三個被告人都能洗脫罪名,實有賴於法律條文對嫌疑犯的寬大。如果犯罪者都能掌握到法律條文上的漏洞,只要適當利用,不難逍遙法外。另外一點不可不提的是,如果具備條件去僱用一個能言善辯的資深律師,打起官司則無往不利!

原圖:網絡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評論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