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基的語言偽術
王維基的語言偽術

王維基的香港電視擬採用的電視制式,可於家居電視不外加裝置下直接數看,因而違反「不可向超過五千個固定處所發放電視訊號」的規定,而不能啟播,而王維基對此以其語言藝術作出多方面反駁,筆者試逐一分析:

牌照規定要超過50%覆蓋率,而又不可超過5000個處所接收,是政策矛盾

這完全是偷換概念,但很多王維基的支持者仍很堅持這一點。50%覆蓋率是流動裝置,而5000個處所是固定地點,一個流動,一個固定,完全是兩樣事物。正如醫生吩咐病人,一天要喝不少於八杯水,但不可喝超過一杯酒,病人可不可以說醫生又要不少於八杯,又要不多於一杯是矛盾?當然不可以,因為水和酒是兩樣東西。這邏輯太簡單,如果王維基不是邏輯盲,便是故意誤導。而相信是矛盾者,便是邏輯盲。

他只是搞流動電視,無意搞免費電視,也不是「走法律罅」

筆者絶對同意王先生不是「走法律罅」,稍後解釋。

然而他放棄使用一個流動制式,改用一個可以家中電視直接接收,偏偏卻在流動裝罝接收會接數不良的制式,卻說是流動制式,這點很難去自圓其說。

他說原有制式解像度低,但這正正就是流動裝置的特色。你要一個高清,但由於接收不良,效果有如壞了的VCD,對於流動裝罝來說,比低解像度更不堪。

「走法律罅」,意思是利用法律的漏洞,合法地去達到本來要違法才能達成的效果,即潮語所說的「屈機」。「走法律罅」是原全合法的。

例如30人去遊行,法例需要事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但只要你將30人分成兩批,便可合法地不申請而達到30人去遊行的效果。這種「走法律罅」的方法,不但不違法,很多是在遊行準備出發的現場,警方還會教你這樣做。

但王先生準備的廣播模式,是違法的,完全談不上「走法律罅」。

中移動可以以流動制式廣播,他不可以,是政府搬龍門

事實是,中移動可以以流動制式廣播,王維基也可以以流動制式廣播,但他放棄使用,已改用「免費電視制式」,條例一早例明,只有王維基在決定使用該制式後政府才立這五千個處所的規定,這才算是搬龍門。

公共天線只要按法例規定加裝過濾器過濾其節目便沒有問題,政府應該執法

大廈公共天線安裝過濾器是法例規定,然而由於港視使用的制式正正是免費電視制式,免費電視正在使用,要過濾器隔去港視的節目,也有機會阻隔其他免費電視的接收,即是因為王維基一人的制式選擇,我們都不能再看電視了。

而且,香港現是很多巿民並不是用公共天線而是用魚骨天線接收電視節目的。

通訊局沒有建議任何制式

用何種制式不是通訊局建議的,況且通訊局的確有建議。

通訊局不能保證所建議的制式未來十年仍然合法,要他將來再更改制式,是給他「踩陷阱」

王先生一向重視創新改變,但關於這點,卻拒絶去改變,奇怪!

今天可以以三十元時薪去合法聘請一個員工,但政府不能保證相同行為(三十元時薪去聘請一個員工)在未來十年同樣合法。

而一個電視台要去改變制式,是很正常的事,十年前的香港還是用模擬制式。

作為一個投資者,因應社會改變而加入投資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事,王先生卻要拒絶。

已走投無路

王先生形容自己走投無路,其實只要他將其電視台的訊號加密,令家居電視不能直接接收便解決問題,這當然涉及成本問題,但你滿足法律要求,便要付出成本。例如你聘請一個員工,就要購買勞工保險,這就是滿足法例要求而付出的成本。而王先生卻要巿民自掏腰包安裝過濾器,將自己滿足法例要求的成本要巿民負擔。

其實王先生不願將訊號加密,而要找出各種理由去將責任推給政府,是因為加密後就不是免費電視,這並不是王先生的意思,否則他就不會採用一種不適合流動裝置卻適合固定裝置的一重制式了。

葉楓部落格連結:yefengblog.com/96-王維基的語言偽術.html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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