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了還是害了陳文敏?
幫了還是害了陳文敏?

香港大學對副校長聘用的風波,隨着校務委員會以12比8否決了陳文敏先生的任命之後,其實已經應該告一個段落,但事件仍然餘波盪漾,引起種種的問題,而學生代表馮敬恩違反了保密協議也引起另一波爭論。

馮敬恩應否保密,似是一個問題,但實際上又不是一個問題。因為馮敬恩是採取公開泄密方法,這代表他完全負上其後果和責任。是法律責任也好,大學制度內的責任也好,還是個人道德誠信的責任也好,馮同學也是一肩挑起,那還有什麼好爭?要控告者可以控告,要除名者可以除名。有人建議公司機構不要聘用缺乏道德誠信的人,也許會有組織的主事人深有同感,但同樣會有同情馮同學的人士,會義不容辭地出高薪聘用馮同學。所以馮同學的責任是承擔了,後果也接受了,沒有什麼事情再值得爭論。至於會計界的立法會代表梁繼昌準備以私人法案形式立法去保護泄密者,有多大把握,我們也不必為提出議案的梁議員操心,反正梁繼昌也是具名提出。在社會上,以及在會計界專業上,他也是毫不含糊地表達其立場。這種取態,是不是符合會計師的專業精神,那就留回香港的會計師去判別。反正現時泛民主派的支持者,有他們自己發明創立的一種邏輯,大律師可以嫌政府太過強調法治,專業會計師認為泄密有理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

既然當事人是具名泄密、具名提案,那後果就由他們自己承擔,個人在此也不需要再作評論。個人反而想提出一點,馮敬恩同學在記者會上的泄密,對誰的打擊最大?如果沒有保密協議的制度,對人事遴選究竟是好了還是差了?

校委評價言之成理

個人在港大校委會開會當日,一直在電視機前,留意着港大的新聞。當馮同學引述其他校委在會上的言論時,個人其實最為陳文敏先生感到難過。當馮敬恩引述的言論和評價在新聞報道中一次又一次地出現時,陳文敏先生就是一次又一次地被數落。除了他引述盧寵茂教授所說,陳文敏先生在他被撞跌倒之後並無向他表示慰問是有點娛樂性之外(但此點事後已經被盧寵茂本人以及另一教師代表否認!而馮同學也沒有再堅持),其他校委會的言論評價,起碼聽起來是言之成理。當陳文敏先生不停地被校委會成員指摘他學術水平不達標,其研究成績連助理教授都不如,根本沒有資格去擔任專責大學學術人事的副校長,心底裏又會作何感想!

反對陳文敏委任的校委的言論,未必每一位市民都接受和贊同,但這些言論和評價,都是出自社會上的有分量、有地位人士之口,而且這些評論,不是憑空想像(問候之言除外),也算是有理有據。個人當晚觀看馮同學在記者會上的言論,不禁由心底問了一句,馮同學這番泄密言論,是幫了陳文敏,還是害了陳文敏。

如果大家當晚沒有機會看新聞轉播的泄密記招,不妨在網上重溫。重點不是再一遍看馮敬恩如何以覆述語氣去數落陳文敏,而是去思考為什麼人事遴選和任命必須維持保密形式。

個人在過去曾經當了十多年的人事聘用顧問,對高層人事遴選和聘用程序都有一定認識。無論是受委託的獵頭公司,還是企業機構自行成立的聘用小組,都會以非常專業的態度去聯絡潛在合適的人選,主要的工作是向他們介紹工作的性質、挑戰以及條件,而且過程必定嚴格保密,目的就是保障被接觸的潛在合適人選,以免對他們現時職位造成任何不便,以及落選之後引起的尷尬。而這種保密,也是雙方面樂意遵守的,也是專業的表現。

獵頭公司或聘用小組在整個過程中,其基本立場是禮賢下士,因為是企業組織通過中介團體去接觸潛在候選人。他們最終被說服去參與遴選過程,他們必須給予足夠的尊重,而雙方嚴守的保密原則,就是維護這尊重的必要條件。所以遴選完結之後,企業機構只會宣布誰是得勝者,而不會同時宣布誰是落選者,更遑論把落選者的缺點、短處一一細數。如果落選者的名單要被公開,而且還要給評選成員逐個評頭品足,以後誰會參與遴選?大家可以設想一下,如果今次副校長人選不止一位陳文敏,而同時有另外兩位人士,而事實上,獵頭公司或遴選小組通常都會提供3名候選人以供客戶最後定奪。當其中一人獲選之後,同時要向另外兩人宣布死因,就好像馮敬恩同學當晚,間接數落陳文敏一樣,這將會是一個怎樣的世界!

要求解釋落選原因是無知

所以提出要求校委解釋陳文敏落選的原因,根本就是完全無知的言論。馬斐森校長雀屏中選,港大有沒有出來解釋其他人落選的原因?

你可以不保密,但也請你用用腦!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5年10月14日

原圖:bastillepost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