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殖民化的意義與內容
去殖民化的意義與內容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在出席一個論壇為香港政經發展「把脈」時指出, 不「去殖民化」反而「去中國化」,使「一國」之下的「兩制」都受到傷害,亦造成巨大內耗,引發眾多爭議矛盾。的確,「兩化論」句句到肉 ,令人聽來「不舒服」,引來不少防衞性批評;但這正是香港的動亂之源,只有面對問題、依法處置,才能化負面為正面,把香港帶回發展正軌。

陳佐洱指出,窒礙香港發展的其中一個深層次負面原因,是特區成立後,在一些重要領域上沒有處理好香港在國家大格局中的定位和良性互動發展,出現兩個「化」的問題。第一個是沒有依法實施「去殖民化」,第二個是任由「去中國化」死灰復燃。

近年來,「去殖民化」不足,或者「戀殖民化」回升,是令人憂慮而客觀存在的事實,亦是涉及政制民主和「一國兩制」爭議的泉源。

必須指出,所謂「去殖民化」,是指一個地區由接受殖民管治,到獨立建國或回歸祖國的整個過程,並非簡單的轉換身份,還包括在政治、法律和文化等三方面的任務和工作。

可惜,第一,在政治上,在平穩過渡的大原則下,除特首外的整個管治架構、制度、政策和人事,均採用「直通車」安排,但這令「去殖民化」成為表面文章。第二,在法律方面,亦因過分強調「兩制」,只進行一些名稱和語法更改的「適應化」。第三,文化上的「去殖民化」,本應是要建構市民的國家和民族認同,在這方面完全不及格。

至於依法「去殖民化」,具有五方面的內容:第一,依據《基本法》完成對原有法律的主權轉化,亦即在原有普通法的基礎上,尊重和吸納國家憲法的內容。第二,改變政權機構効忠對象,並要明確規定公職人員須向特區和中央雙重効忠。第三,立法禁止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特區與中央關係的行為。第四,行政管理和司法審判要正確理解《基本法》,把法治意識和國家主權意識結合起來。第五,政府應依法全面檢視所有涉及「去殖民化」或「戀殖民化」的政策法例,該保留的要保留、該改要改、該管速管。

在所謂本土化的幌子下,「去中國化」肆無忌憚,但凡涉及兩地經濟民生和基建融合,都不問因由,必先遭質疑。

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港珠澳大橋、高鐵香港段等重大建設如此,自由行、深圳居民來購物和上課,以至廣東自貿區計劃等都是這樣。

陰謀猜疑取代理性思辨,畫地為牢取代互利共贏。這既是所謂本土派或勇武派的責任,姑息縱容的人士亦是幫兇。

必須強調,香港之所以獲享「一國兩制」的特殊優惠,在於對國家的經濟價值,現時的「去中國化」,與經濟發展大潮背道而馳,其後果必然導致香港發展「被邊緣化」,自甘墮落。然而,一旦香港與內地割離,「一國兩制」還有多大前途?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5年9月22日

原圖:singpao、now.com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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