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一周圈點: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終極定罪 林卓廷抽水抽著火水多囚4月

//林卓廷多年政績平平,就是喜歡抽「政治水」,結果最後「抽著火水」,令自己人生變得更精彩。//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案有終極裁決!原本被裁定3項「披露受查人身份罪」罪成兼判囚4個月的林卓廷,早前提出上訴成功翻案,惟終審法院5名法官日前以3比2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恢復林的定罪及判刑。


林卓廷涉於2019至2020年多次在記者會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受廉政公署調查,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在2022年1月被裁定3項「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成,被判入獄4個月,林卓廷之後上訴,2024年2月高院推翻定罪,律政司再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律政司勝訴。


林卓廷落得如此下場完全是自作自受,他當初以為耍「小聰明」,利用法律灰色地帶,企圖令自己可以既披露案件獲得支持者掌聲,又不觸犯法例,但最後卻玩火自焚,令自己刑期增加4個月。


法官要禁止隱晦披露情況


值得留意的是,常任法官李義在判詞上表示,條文所有部分都禁止披露調查,以及禁止披露調查的任何細節,從條文用語可見,純粹披露調查存在就足以犯法,他繼續表示,有人可能用較隱晦的方式向受調查者披露,甚至不用一言一語,這樣通風報信很大機會打擊廉署的調查行動,故禁止純粹披露調查的存在,更能恰當處理隱晦披露的情況。


多年只顧抽政治水


所以說,林卓廷的「小聰明」,完全被李義的判詞擊倒。他都不是第一次因為耍小聰明而入獄,就好像元朗暴動事件,他在現場「指揮」,要求群眾不要離開,結果挑起更大衝突,最後卻企圖裝無辜,被法官批評是「抽政治水」,逃不掉暴動罪的刑罰。


最可笑的一件事,就是他的黨友林子健2017年「自編自導」被綁架事件,林卓廷不先對這個錯漏百出的故事做事實核查,就第一時間高調開記者會,最後當然又一次被嘲笑。


目前林卓廷正就「35+顛覆案」以及元朗暴動案服刑,另外仍有案件等待審判,預料他最早都要2030年才能出獄。他多年政績平平,就是喜歡抽「政治水」,結果最後「抽了火水」,令自己人生變得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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