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呢個結局,大家點睇?//
事隔5年多,元朗「7‧21」事件涉及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名「非白衣人」的案件,日前在區域法院完成判刑。此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的林卓廷被法官判囚37個月,其餘6人入獄25個月至31個月不等。
究竟我們該如何正確看待林卓廷在事件中的角色?當時,林卓廷到場是否真的「履行公職」試圖化解衝突那麼簡單?
暴動角色明顯不過
在長達105頁的中文判刑理由中,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直指,林卓廷的角色明顯地有別於其他被告。雖然林卓廷並沒有出手作出暴力行為,但他在當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及政治人物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林卓廷親臨港鐵元朗站自然產生不同的效應,而使對峙局面惡化。他亦因其他閘內人士的夥同效應而要負上刑責。
陳官還指,林卓廷從政經驗非淺,質疑林卓廷晚上入元朗是否真的監督警察,保護巿民,調解閘內閘外對壘雙方。陳官認為,只要看看林卓廷當晚做了甚麼,說了甚麼,其一言一行,便見到他確實意圖的一些端倪。例如林卓廷當晚到達元朗站時,他叫助手使用其手機,不是錄影那麼簡單,而是在其臉書帳戶進行直播。陳官指視頻的出現,視覺而不是文字的界面,明顯地把事件的磁石效應進一步擴闊及深化。
陳官表示,林卓廷錯判形勢,促使在閘內人士聚集,而事件不斷升溫。兩派互相挑釁的對抗產生螺旋式惡化,使暴力的使用變得是必然,無可避免地發生。在這種背景下,林卓廷在閘內暴動的角色便明顯不過,亦使他有別於本案其他被告。
大咬「人血饅頭」骾親?
還記得在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中,反中亂港陣營一批所謂「明星級」人物,例如黃之鋒、周庭、楊岳橋、岑子杰等,當然包括本次「主角」林卓廷,彼時總是在衝突暴力現場走到最前,佯裝「抗爭英雄」,對著媒體的鏡頭和麥克風,聲嘶力竭地鼓動煽惑,血脈僨張地打砸衝撞,向年輕人「洗腦」爭取支持。
明眼人都看得出,林卓廷絕對是反對派陣營的「機會主義者」。可以說,當時哪裡「有水抽」,哪裡就有林卓廷。對林卓廷來說,本來想藉元朗「7‧21」事件,乘勢盡吃「人血饅頭」、盡吸「政治光環」,豈料觸碰法律「紅線」,「偷雞不著蝕把米」,如今落得慘淡收場。
從「抗爭英雄」到入獄狗熊,林卓廷的結局比其舊東家民主黨來得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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