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警察不及時開槍制止暴力,施襲者斬傷警察後再向其他人施襲,到時責任又是誰負?那時大家又會馬後炮來怪罪警察:為什麼不開槍?//
早前北角發生一宗家庭糾紛,一個有精神病紀錄的男子以菜刀向其母親及妻子施襲,家人報警求助,警察到場勸阻,該男子卻持菜刀及利剪衝向警員,警員在多次警告無效後開槍,男子送院搶救後死亡。
以前發生這類新聞,社會關注的大多是精神病人的暴力問題。還記得42年前元州邨安安幼稚園斬人案嗎?28歲的精神病人在未完全康復的情況下被安排離開青山醫院,結果在家病發,先把家中母親和妹妹斬死,再衝落樓下的安安幼稚園大開殺戒,最後造成6死44傷的慘劇,死者包括4名無辜的幼稚園學生。
事件引發社會討論,政府也因此提高了精神病患者的出院條件,而幼稚園亦開始實施門禁,從此接放學一定要登記。
血腥教訓換來的,是社會關注,是亡羊補牢,過去如是,今日都應該如是。
然而,被政治洗禮過的香港,今天出現同類事件,卻沒人再關心精神病康復者問題,大家的焦點全集中在:點解警察要開槍?
想像一下,有個失控的人在你1.5米距離拿著菜刀衝向你,你會跟他談判?警察的責任是保護市民,阻止暴力發生,疑兇若傷害了警察,也能傷害其他人,果斷開槍制止,是國際標準,全世界執法者都是這樣做。
有人又問:為何不打手打腳?不用盾牌?不用其他非致命方法?
馬後炮很容易,你不是當事人,你沒身處險境,你坐在冷氣間平平安安看新聞做評論,當然可以想出一百個解救方案。
然而,想像一下,1.5米距離內有個拿著菜刀、失掉常性、不聽勸告的施襲者衝向你,警察拔槍的決定只得0.01秒,電光火石之間,本能反應加平素訓練都是瞄準施襲者最大面積部位,即是身軀。手腳目標小、又郁動,千鈞一髮間更難命中,問為什麼不射手手腳腳那些人,大概看得太多電視劇。
又再想像一下,如果警察不及時開槍制止暴力,施襲者斬傷警察後再向其他人施襲,隨時重演當年安安幼稚園的慘劇,到時責任又是誰負?那時大家又會馬後炮來怪罪警察:為什麼不開槍?
看看上年鑽石山荷里活廣場斬人案,一支短刀,幾十秒,就奪去兩個年輕女子性命。設身處地想想,面對這種環境,執法者能不果斷行動?
有人說:警察不該向精神病人開槍。說這種話的人才是對精神病患者的標籤,因為他們事事都把「精神病人」四個字放大,而忽略此事本身的暴力性。
死者當時的身份其實是一個施襲者、一個行兇者、一名疑犯,他已把自己的母親打至不似人形,還企圖向警員施襲。那0.01秒之間,我相信,無論施暴者是悍匪、精神病人、抑或普通人,只要危及市民生命安全,警察做的決定都會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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