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一周圈點:認罪不認錯 奉旨要減刑?

//未來,如何避免「認罪減刑」被人濫用,而成為違法者的「刑期折扣器」,實在值得思考//


本港各級法院近期繼續處理,與2019年反修例風波相關的嚴重案件,當中不乏被告主動向法庭認罪。不過,一些被告在「認罪」後表現出冥頑不靈的態度,也暴露出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當一些被告顯然是「認罪不認錯」,法官還有酌情減刑之理嗎?

 

2019年11月中警方圍堵理大,大批民眾上街「營救」理大示威者並與警方對峙,當晚逾200人被捕,其中9名男女涉嫌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3名男子早前承認暴動罪,但在辯方日前呈交法庭的書面「求情」中,盡是一些「死撐」之言,例如辯稱自己只是「看熱鬧」、「一下車便被捕」云云,即場遭到法官謝沈智慧狠批「胡言亂語」、「侮辱本席智慧」、「弱化事件的嚴重性」等等。

 

事實上,類似的「認罪不認錯」情況,絕非個別例子。又例如,在今年7月承認干犯《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近日亦公開發文稱「無怨無悔」,又妄稱「慶幸生於動盪的時代」,勉人「不要小看個體的力量」、「繼續擇言固執,一起昂首走那未完的路。」

 

法庭上,認罪通常可以反映被告的悔意,以及省卻審訊時間,一般會被視為重要的求情理由。如被告一早認罪(例如在首次聆訊或開審前一段時間),而法官認為被告適合被判處監禁,法庭通常會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而如果被告在審訊開始後才認罪,便可能會獲得較少減免。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減刑與否,全由法官酌情決定,並非理所當然。

 

毋庸置疑,一個被告在反思己過之後,真誠地向法庭認罪懺悔,法官對其酌情減刑,絕對是合情、合法、合理。不過,當面對一些被告「認罪」後,繼續見縫插針宣揚政治理念,甚或繼續激勵所謂同路人,我們似乎應該思考這現象意味著什麽?這些人是不是技術性「認罪」企圖獲法官減刑呢?

 

因此,法官量刑時是否仍要對該些執迷不悟的死硬派減刑?如果任由「認罪不認錯」的歪風亂吹而不予糾正,又會對法律正義帶來什麼影響?以至對社會「去激進化」的工作帶來什麼不利因素?未來,如何避免「認罪減刑」被人濫用,而成為違法者的「刑期折扣器」,實在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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