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8日,大批示威者在中環遮打花園集會後,在上環一帶引發暴動與警方激烈衝突,當中21人被捕後法庭裁定暴動罪成,其中33歲文員及20歲理髮師,另分別被裁定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立。
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昨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判處各人入獄30至42個月。包括參與程度較低的6名被告入獄37個月,另涉襲警罪33歲文員入獄38個月,而12名參與程度較高定罪被告則判囚42個月,18歲被告因年輕判監40個月,認罪26歲工程師則監禁30個月。
26歲工程師簡健煌早前陳情指,「7.28」暴動緣起於「7.21」暴動及警方當日處理。陳官反駁指,一場暴動無法解決另一場暴動的問題,只會滋生更多問題,市民不可為滿足一己初心,任意妄為不擇手段,因和平手段無法達到訴求而訴諸武力,無論元朗抑或上環德輔道西均不應發生暴動,「一之謂甚,其可再乎?」。
陳官續指,暴動背後理念非輕判理由,簡健煌既已認罪,身陷囹圄,便不應合理化或美化暴動,去感染他人步其後塵。
陳官指出,社會局勢過去一年經已改變,漸趨穩定,暴動難再復見,惟案發時非法集結頻生,被告參與造成亂局,判刑不應因現時情況得益。陳官判刑指,暴動並非突發,計劃談不上周詳精密,但示威者均有備而來,參加人數極多,遠超在場警員,規模、時間地域均屬嚴重類別,示威者沒有珍惜機會,多次警告下亦沒有和平散去,有示威者運送不少磚頭、鐵枝,現場也有雷射光,有人破壞商店閉路電視、公共設施和馬路路面,惟情況不嚴重。
陳官又指,暴動對社會構成極大危險威脅,對市民造成極大滋擾,以致商店關閉交通停運,最後認為暴動令社會更加撕裂,財物金錢等損失可隨著時間修補,但修補社會撕裂卻絕不容易。
值得注意的是,21名罪成被告年齡介乎18歲至40歲,大部分為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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