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堯無法再提出上訴!//
2019年7月1日,大批反修例示威者衝擊及非法佔據立法會大樓及會議廳,藝人王宗堯等12人暴動罪成,被判監約4年半至6年10個月。其中王宗堯等7人分別不服定罪或刑罰裁決,去年底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並於今年3月被上訴庭全部駁回。其中判囚6年2個月的王宗堯其後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終院上訴委員會於上周五(10月30日)頒下書面命令,拒絕其申請,換言之,王無法再提出上訴。
終院網頁刊出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組成的上訴委員會發出的文件,指在考慮申請及陳詞後,認為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決定駁回申請。
2019年衝擊立會暴動案原有1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當中8人包括鄒家成、劉頴匡、孫曉嵐等選擇認罪,6人包括王宗堯不認罪受審,審訊後王宗堯等4人罪成,換言之案件連同王共有12人暴動罪成。
高等法庭上訴庭3月駁回王宗堯等7人的上訴許可申請時強調,考慮到本案暴動極其嚴重,立法會有獨特憲制地位和象徵意義,法庭在量刑時必須考慮在該次暴動中其他參與者的行為,要正確地反映出暴動罪的特性;上訴庭認為量刑起點合適,實非過重。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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