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維護國安管「眾籌」 保障市民免受騙
【筆評則鳴】維護國安管「眾籌」 保障市民免受騙

今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特首參選人李家超今早見記者時表示,在國家安全問題上,他支持立法規管「眾籌」,理由是因現行法例未有足夠規管去應對相關的違法行為,並稱會考慮將有關內容寫入政綱。李家超之所以會提到「眾籌」,全因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昨日表示,政府計劃制定專門規管眾籌的法例,並將於今年內諮詢公眾,初步構思包括研究眾籌平台是否需要對募集資金項目進行盡職審查、資金募集者是否需要事前登記或獲許可等。許正宇更表明,要重點防範及打擊以「眾籌」募集資金,去策劃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違法行為,並必須制定規管制度杜絕任何人以眾籌為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籌集資金,切斷逃亡海外不法分子在香港的眾籌資金鏈。

現時無法規管「眾籌」

對於李家超表態支持立法規管「眾籌」,以及現屆政府提出今年內就有關法例進行公眾諮詢,筆者是百分百支持。首先,正如許正宇局長所言,香港係有責任制訂法例,去防止有人利用「眾籌」法律漏洞,去策劃或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大家若不善忘,相信仍記得反修例暴動期間,以「眾籌」方式募集資金、打正旗號支援反修例暴動被捕者的所謂「基金」,如雨後春筍般出現。這類「眾籌」最大的問題,是係令到某部分人,以為自己背後有強大的財政支援,除了支付律師費外,更有「基金」支付生活費等等,情況就類同俗稱的「安家費」,客觀情況係會鼓勵了部分心智未成熟的市民或者年輕人,走上街頭參與違法暴力活動。

第二,有關「眾籌」資金的來源。眾所周知,任何反政府或者顛覆政權的活動,沒有錢就萬萬不能成事;有心態激進的市民捐款,這固然係大問題,但除此之外,大家亦要想想,如果「眾籌」沒有規管的話,有誰可以保證「捐款」並非係來自境外政治勢力呢?

事實是,境外政治勢力金援香港政治活動,這已經不是什麼秘密,2020年6月,美國《時代》雜誌已經「踢爆」,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凍結了美國政府轄下的國際媒體署(USAGM)一批涉及200萬美元、即約1,600萬港元的資金,當中部分資金用作支援世界「民主活動」,包括香港反修例暴動。當然,美國政府實際用了多少錢,去支援在香港的政治活動,現階段社會係無從得知,但可以肯定,如果再不規管「眾籌」,境外政治勢力肯定會利用此漏洞,繼續在香港煽風點火、搞風搞雨。

市民隨時被詐騙

第三,保障市民免受詐騙;香港對慈善捐款,有相對嚴格的規管,一旦有人挪用善款,基本上亦難逃法網。但相反,由於「眾籌」並無相應法例作規管,故此捐款係易被人中飽私囊。筆者絕不是無的放矢,事實是,香港警察至今已經拘捕多人,指控他們涉嫌在「眾籌」項目上「洗黑錢」,包括支持反修例暴動的藝人阮民安。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今年二月在拘捕阮民安後公布案情,指控這名41歲男子,去年3月以個人名義發文,呼籲市民捐款支持暴動罪被捕的「手足」,多人在去年3月至11月響應其呼籲捐款,涉款大約100萬。該筆款項會先傳入案中,另一名被捕的20歲男子戶口,之後根據分析及紀錄,大約15萬被用作私人用途,例如吃喝玩樂,另外27萬則轉入一個馬會投注戶口作賭博之用。

另一例子,去年3月,警方拘捕一名25歲女子,指其涉嫌於2019年起透過網上社交平台眾籌支援被捕人士,涉及金額達400多萬元,惟警方調查發現,有人將部分資金用作個人購物及投資,例如購買名牌手袋、電子產品,以及個人證劵買賣,用途明顯與「眾籌」宣稱目的不相符。該名被捕女子為組織「香港自由之書」女成員,本身是康文署職員。

類似個案,其實還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舉,惟筆者在此強調,上述個案仍未判罪,亦即有關人士,仍然只是疑犯身份,這一點係必須說清楚。

立法規管有必要

總括而言,政府立法規管「眾籌」,確是有實際需要,筆者明白或有人擔心立法規管「眾籌」,有可能會窒礙創科發展,因為創科項目,好多時都選擇「眾籌」方式去集資。有此擔心,合理,但換一個角度看,其實有適當規管,行業才可以持續健康發展,因為在公平和健康的機制下,投資者才會有信心,將資金以「眾籌」方式投入創科項目。大家如果真的有疑慮,將來政府正式諮詢公眾時,大家好應該就積極表達自己的擔憂和建議,而並非堅持不規不管,筆者深信,這才是正確之道。


原圖:星島日報、李家超競選辦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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