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哥專心讀書啦!//
成立於1967年的嶺南大學學生會昨晚(6日)在社交媒體發表解散聲明,稱較早前召開聯席會議,通過解散決議案,聲稱「近年校園內外形勢都出現變化」云云,平衡各種因素後做出解散的艱難決定。
2019年反修例暴亂期間,嶺大部分學生團體曾「積極參與」。去年7月,嶺大校方曾發布聲明稱,嶺大學生會乃根據《社團條例》註冊的「外部組織」,校方與學生會無任何隸屬關係。聲明強調,校方近年多次發現,該學生會、其幹事會成員及/或其屬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該會編輯委員會)曾作出某些行為及發表某些言論,與大學之核心價值、使命、願景及整體宗旨與目標不符。有關言論及行為已引起大學社群高度關注,損害大學聲譽,並可能構成法律風險。
此外,嶺大學生會被揭發財政帳目混亂,時任嶺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及其餘3名時任及前任成員,更於去年6月涉非法挪用學生會公款作私人用途被捕。
現屆嶺大學生會由代表會負責運行。上屆嶺大學生會幹事會「昶」去年3月當選上任,任期至今年2月底。嶺大校方於幹事會上任前要求簽署《嶺南大學學生會承諾書》,聲明學生會及轄下組織須「奉公守法,遵守校規」,否則禁用「嶺大」名稱等,幹事會沒於校方指定限期內簽署。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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