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暴動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呢班被告今日終於要找數!//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上千示威者在彌敦道與警方對峙及投擲汽油彈,最後有213人在油麻地被警方拘捕。當中12人早前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黃雅茵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判處入獄3年至3年4個月不等。
被告依次為22歲李諾琳、28歲王志聰、28歲黃文澤、22歲黃梓泓、32歲温英傑、25歲鍾景筒、30歲唐誌崙、26歲黃雅琳、29歲蘇浩臻、24歲黃羽薇、31歲廖志文及26歲黃冠鋒,早前均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黃官判刑時指暴動嚴重威脅交通,火光熊熊,危及附近居民安危,向民居傳來燒焦味道,造成滋擾,影響迫切,提到港鐵站被噴上示威字句,事後維修費用8.6萬元,街燈被剪斷維修費用逾千元等。黃官指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被告除在場參與鼓勵、壯大聲勢外有何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亦沒有證據顯示其具領導號召角色,各人身上只有防具,故不加重刑責。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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