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衝突案】林卓廷涉議會上騷擾建制派議員獲裁定罪脫 辯方申訟費被駁回
【立會衝突案】林卓廷涉議會上騷擾建制派議員獲裁定罪脫 辯方申訟費被駁回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期間,涉嫌襲擊、妨礙或騷擾建制派議員,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今日(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其兩項罪名不成立。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林否認兩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


鄭官裁決時引述控方指,案發時林卓廷在議會內「不斷講嘢」、跟主持會議的石禮謙有身體接觸,並且試圖搶走石的咪高峰,構成「妨礙」或「騷擾」陳恒鑌和周浩鼎開會。鄭官認為當時情況混亂,陳恒鑌不會知道林卓廷何以接觸石禮謙,也不會聽得清楚林卓廷說話;至於周浩鼎,片段顯示其距離案發地點頗遠,難以清楚看到案發過程,鄭官認為兩人立場與林卓廷不同,或主觀認定林卓廷埋身騷擾石禮謙參與「搶咪」,因此不依賴兩人供詞。


至於涉案片段,鄭官表示同意控方所指,片段顯示案發時林卓廷跟石禮謙手部有接觸,並曾作出看似搶咪的動作,但認為林不曾作出任何激烈行為。與此同時,鄭官歸納林卓廷和石禮謙的供辭指,林供稱從沒干預石主持會議、沒有對石用力、案發時沒「搶咪」,更曾對石表達關心。鄭官引述石禮謙為辯方作證,憶述當時危險非來自林卓廷方向,林卓廷只是問候自己,接觸時亦感受不到對方用力。


鄭官分析證供指,林卓廷想接近石禮謙了解會議情況不足為奇,如有接觸,想必林石2人才最清楚力度如何,又稱若案中存在「搶咪」協議,案發時被告應會用力拉扯石的手臂,石不可能會感受不到。


鄭官提到石禮謙雖年屆八旬,亦未能記起所有細節,但在庭上對答如流,證供簡單直接,法庭「冇理由」質疑其說法,最終接納石禮謙所指,林卓廷沒有對他用力,亦接納林曾問石是否「OK」。鄭官總結謂,林卓廷接觸石禮謙手部的行為「只可以話係可疑」、無法肯定他想「搶咪」,加上案中證據顯示林沒有襲擊行為,即使他身在現場,也無法反映林跟別人共同施襲,終裁定林就兩項罪名不成立。


辯方其後表示被告在案中無自招嫌疑,申請訟費,惟遭控方反對。鄭官認為,被告疑似伸手搶咪的行為屬自招嫌疑,下令拒批訟費。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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