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公民抗命」的糖衣毒藥
假冒「公民抗命」的糖衣毒藥

聲稱有心理準備再入獄的「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以及周永康衝擊政總案上訴得直,毋須再度入獄,引來社會嘩然。雖然終審法院的判詞指出三人行為已踰越行使合法權利界綫,並涉及暴力,即使以「公民抗命」為由求情,可考慮的比重也甚少。但社會對此判決連日來仍議論紛紛,有指他們三人的行動「既不和平,又涉暴力」,根本談不上「公民抗命」,讓他們繼續帶着這樣「光環」招搖過市,能夠令到因衝擊政總案受傷的保安、以及隨後受七十九天佔領害苦了的市民信服嗎?可以令社會撕裂修復嗎?

 

黃之鋒無悔意仍咄咄逼人

 

昨日「雙學三人」步出法庭後,避過牢獄之苦的黃之鋒不但未有因「脫難」而真誠悔過,反而一站出來便批評終審法院,指終院採納上訴庭為「公民抗命」行為訂下的極其嚴苛量刑準則,形容裁決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其實,黃之鋒敢憑甚麼覺得他們所作出的行為是「公民抗命」?「公民抗命」的人會不坦誠認罪,反而諉過於人?

 

根據終院的判決,雖然「公民抗命」的概念在香港是可承認的,但「公民抗命」亦要求示威者預期及接受懲罰﹐採取的行動亦須是和平非暴力;對比「雙學三子」案既有暴力在前、他們不認罪在後,他們所謂的「公民抗命」,根本就是假的、充其量只是以「公民抗命」為包裝,煽動其他青年違法的真正「糖衣毒藥」!

 

在今次「雙學三子」衝擊政總案,英國大法官、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Lord Hoffmann)也為其中一名審理案件的法官,賀輔明其實亦曾為「公民抗命」作出定義,指出「公民抗命」須具備兩項條件,分別為「行為不能造成過分破壞」和「犯案者須要認罪及接受刑罰以示其信念真摯」;很明顯,「雙學三子」根本與上述兩項條件背道而馳,與其說他們是「公民抗命」,不如說他們是「假抗命,真違法」。

 

三子假抗命真違法

 

對於今次終院判「雙學三人」上訴得直,有人大失所望,但有人則認為法院對「黃、藍」陣營兩邊都可交代、沒有「得罪」哪一方。此一說法,可謂見仁見智。筆者只希望,判決不會被政客利用來模糊法治的界綫,也不希望再次被用來誘使青年人「違法達義」。

 

判決戳破「違法達義」謊言

 

請諸君緊記,終院判處「雙學三子」不必入獄之時,亦明確指出了上訴庭有權為將來的案件作出判刑指引,即是若再有同類型案件發生,犯罪者極可能會被判監,而即使他們以「公民抗命」作為抗辯或求情理由,法庭也沒有太大的考慮、酌情空間。

 

終院此說正好戳破了戴耀廷等「佔中三子」所謂「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謊言,實際是政客煽惑民眾特別是青年上街的「糖衣毒藥」。青年人,必須慎之又慎!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8年2月8日

 

原圖:大公網圖片、港人講地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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