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35+顛覆案】戴耀廷提攬炒十步曲 圖迫使行政長官辭職、令中央出手遭西方制裁
【回顧35+顛覆案】戴耀廷提攬炒十步曲 圖迫使行政長官辭職、令中央出手遭西方制裁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35+顛覆案宣讀裁決,47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被告中,包括有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等31人已認罪,其餘16名被告之中,有14人被裁定罪成,劉偉聰和李予信脫罪,但律政司提出上訴,兩人獲准保釋候審。案件則押後至6月25日,屆時將處理眾被告的求情。


案情指出,戴耀廷於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提出透過機制協調民主派陣營,達至立法會「35+」,即議席過半,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戴耀廷所提出的「攬炒十步曲」,包括無差別否決政府撥款,根據《基本法》,《財政預算案》如果兩次遭否決,行政長官就要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再否決《預算案》,特首就要辭職,可迫使中央宣布特區進入緊急狀態,從而激起街頭抗爭,政府、社會陷入停擺,引來鎮壓後令西方制裁中國。


2020年7月11至12日,在民主動力的協調主導下,民主派一連兩天舉行立法會選舉的「35+初選」,由選民參與投票,目的是選出參加同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泛民代表,並爭取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議席,以否決政府議案。戴耀廷推動計劃時,稱參加者需遵守共識,但不會公開或要求他們簽署正式聲明。


及至7月底「初選」勝出者交表參選,多人被撤銷資格。政府則以疫情為理由,宣布押後選舉一年。


2021年初,警方拘捕53人,其後起訴其中47人,包括戴耀廷、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多位立法會前議員,包括楊岳橋、區諾軒、胡志偉、毛孟靜、范國威和郭家麒等,大部分人不獲准交保外出,至今被收押約3年。


本案於2023年2月6日開審,原定審期為90天,同年8月舉證完畢,最終至同年12月4日,即第118天才完成結案陳詞。期間有31人認罪,16人否認控罪。


控方在庭上指各被告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包括煽動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謀劃濫用當選議員職權,承諾當選後故意不履行議員職責,拒絕效忠香港特區和擁護《基本法》。


戴耀廷曾表示:「我們不會愚蠢到,自己製造一個藉口給當權者,來取消參與這計劃人士的資格。」但有「抗爭派」聯署並公開稱為「墨落無悔堅定抗爭」的聲明書,明確「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立場。


6月中,民主動力開放初選報名,收到共52張名單。九龍東和新界西參與者自行附加「共同綱領」。審訊期間,透露這份「共同綱領」部分內容,與戴耀廷所說不公開的協調協議文件一致,各區協議文件列明「會運用」或「積極運用」否決權。


至於同樣列為案中證據的「提名表格」,附帶的聲明列明,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


《港區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生效。轉作控方證人的被告區諾軒作供時憶述,戴耀廷翌日WhatsApp參加者,指否決《財政預算案》應不犯法,「初選」會繼續。戴耀廷曾稱:「國際亦看著我們今次的選舉。就算結果是他最後取消所有人參選資格,但他亦要負上一些政治成本。」惟政府官員之後公開指,組織、參與相關計劃可能違法。


戴耀廷又曾表示:「我見不到如何符合到《國安法》第22條所說的非法手段,這些全都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


根據《港區國安法》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在初選投票舉行後,港澳辦、中聯辦均發聲明,嚴厲譴責戴耀廷為首的反中亂港分子和民主動力串通組織「初選」,目的是要推翻特區政府,奪取特區管治權,是公然挑戰《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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