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李宇軒:《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沒打算停止國際游說 陳梓華曾提出由以軍訓練勇武派
【黎智英案】李宇軒:《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沒打算停止國際游說 陳梓華曾提出由以軍訓練勇武派

黎智英案踏入第58日審訊,從犯證人李宇軒今日(11日)在辯方盤問下供稱,於《港區國安法》生效前,他不知道條文內容,而法例生效後,他認為條文內容空泛,所以他沒有打算停止國際游說行動。而當中文版條文公布後,他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討論時,認定對方的行為已屬違國安法。另外,李宇軒又供稱,陳梓華曾提過有以色列軍隊可協助訓練勇武派。李宇軒今日已完成全部作供,控方明早將傳召第5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出庭作供。


辯方開庭時指出,李宇軒由2019年6月起、直至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前,他參與了一系列眾籌登報行動及國際游說行動,亦協助「攬炒巴」接見英國國會議員Bob Seely及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等,問李宇軒是否相信其行為合法。李宇軒同意,稱他相信「全部合法」。


辯方續問到,當時SWHK(重光團隊)有否任何共識,李宇軒會代表SWHK去作出任何違法行為或協助任何人作出違法行為。李宇軒稱沒有任何相關協議,「我亦都無同意做任何違法行為」。


辯方問到,2020年6月30日深夜,《港區國安法》生效,在此之前,李宇軒是否知悉當中條文內容。李宇軒稱他一直不知道,直到當晚中文版條文被公布。辯方指,在李宇軒閱讀條文前,他不知道有什麼行為會由「合法」變成「違法」。李宇軒指「可以咁理解」。


辯方續指,當晚李宇軒曾與裴倫德在Telegram談及《港區國安法》中文條文一事,當時李宇軒表示自己正在閱讀,又指根據條文,裴倫德已違法。李宇軒確認訊息內容,而他當時亦在訊息中刻意用斜體去強調「You(裴倫德)」,因為裴倫德並非香港巿民,亦不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內,但根據《港區國安法》內容,李宇軒理解法例可觸及裴倫德、並定義對方違法。


法官李運騰問到,李宇軒是否知道裴倫德有作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李宇軒解釋,他理解《港區國安法》「有個位係universal jurisdiction(普遍管轄權)」,當時他想表達的是法例具「境外司法」效力,「同埋NSL(《港區國安法》)條文,我覺得好vague(含糊)」。


辯方指李宇軒在2020年7月2日,再次發Telegram訊息給裴倫德,提起《港區國安法》第29條及38條,並提議游說外國審視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或司法互助協議,當時李宇軒是否仍覺得國際游說合法。李宇軒稱「不如話我係reckless(鹵莽)」,並確認自己提到條文,是為了倡議游說效果。


辯方續問到,李宇軒認為條文有什麼影響。李宇軒一度表示忘記條文內容,法官李運騰遂提醒,第29條的標題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李宇軒指,「我理解第29條用字係闊」,而第38條「講緊全球嘅人都適用」。


李宇軒又指過去北京「用尋釁滋事罪去告政敵」,稱因為《港區國安法》由人大草擬,「所以我預期佢會用類似一個咁嘅闊interpretation(詮釋)」及用作檢控政敵,加上可以境外司法,所以他當時向裴倫德表示《港區國安法》可觸及其他國家,為保障其他國家巿民,是否應該審視引渡協議,以防止政治檢控發生在其他國家。


辯方又問到,就李宇軒的國際游說行動,他如何理解《港區國安法》的「紅線」。李宇軒稱,他的理解是「北京會搬龍門,所以無得由我或者其他citizens(巿民)知紅線喺邊。」


法官李運騰則問到,如果李宇軒有這方面擔憂,為何不向裴倫德提議停止行動。李宇軒稱「因為我覺得北京會搬龍門,即使你唔做一樣嘢,如果北京要政治檢控你,就會用第2啲嘢去charge(控告)你」。


杜麗冰法官提出,李宇軒既擔心《港區國安法》, 為何不暫停與裴倫德一起作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李宇軒供稱:「我唔信(《港區國安法》)條文係按字面理解咁」,李運騰法官再追問為何李宇軒當時不就此暫停一切違法行為,李補充:「如果北京想政治檢控你,你繼續定唔繼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都會搵到方法政治檢控你」,所以我繼唔繼續係無關係」,而他當時決定繼續其行動。


李宇軒指2020年7月23日後,更加確實了他對《港區國安法》的懷疑,「因為真係用咗佢(《港區國安法》)嚟拉啲社運人士」,而當時他面對違法被捕的風險,另一方面可決定停止一切行動,但他寧願選擇前者,即寧願被拘捕,他指此決定「對我嚟講係the least evil(最沒有罪惡感)的決定」。


李宇軒表示:「嗰陣我已經懷疑我可能被北京視為政敵,政權已經有方法拉我charge(檢控)我」,故是否繼續已不是問題,因為他認為自己遲早都會被捕,即使不繼續也會被捕,故他決定繼續。


李宇軒確認他與陳梓華只是私底下談論在外地成立香港流亡政府,而SWHK並沒有在網站公布過任何相關事宜,SWHK的Telegram群組也有討論過政府的問題。李當時曾問數人會否願意做「枱面人」,但「佢哋話唔做」。李重申主要把SWHK的資料及新聞稿放上網站,編寫新聞稿、把帖文放上Facebook及Twitter等事情均不是由李宇軒處理。


李指他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他會與陳梓華討論一些事件,但他把事件有關資料放上網之前,無需問及陳的意見。李又確認他幫裴倫德為IPAC管理網站及聯絡日本眾議院議員中谷元 (Gen Nakatani) 及山尾志櫻里(Shiori Yamao),李只會把裴倫德、Sam Armstrong及Andrew Lawrence交給他的資料放上IPAC網站,即使發現錯字也需獲得他們同意才會修改,不會擅自修改。李也會以「觀察者」身份參與IPAC的網上會議,但參與會議前沒有事先與Mark Simon作出任何討論。


李又提到他可以邀請一些獨立社運人士去幫忙IPAC的工作,例如有一份IPAC會議紀錄需要翻譯成日文,李便會在日本的群組詢問「有冇人想Volunteer(志願)去翻譯?」,但不會指示任何人一定要幫IPAC翻譯。


辯方問李宇軒,陳梓華是否帶領1隊或多於1隊「勇武小隊」。李宇軒稱不知道。辯方續問,陳梓華是否認為「勇武」是其中一個削弱香港政府的方法。李宇軒指陳梓華「勇武」可以令到政府無法實際進行管治。法官李運騰指是否即製造混亂,令政府管治無效。李宇軒同意是這樣理解。


辯方續指,2019年7月陳梓華曾相約李宇軒在火炭工業區見面。李宇軒確認,而當時陳梓華亦向他介紹了男子「Cap」及女子「Cath」。辯方問到陳梓華有否介紹名為「廢佬」的男子,李宇軒表示不肯定。


辯方又問到「Cap」是否隊長,而「Cath」負責製造爆炸品及催淚彈等武器。李宇軒指他理解「Cap」是一隊「勇武小隊」的隊長,而陳梓華當時亦透露「Cath」負責「科學實驗」,但沒有詳細說明。辯方問到,陳梓華有否透露武器存放地點。李宇軒稱,陳梓華的「勇武小隊」有自己地方存放物品。


辯方問李宇軒,陳梓華是否曾透露他的勇武小隊牽涉「721白衣人」事件。李宇軒同意,並確認陳梓華曾提到「搞中聯辦個次」,而2020年初邊境發現爆炸品的事件亦與陳梓華的勇武小隊有關;就2019年底大埔有人開槍一事,李宇軒指陳梓華曾表示「X點解咁快玩槍呀」,故認為事件應該亦與陳梓華等人有關。


辯方續問到,陳梓華曾否說過如果成立流亡政府,他會負責訓練軍隊。李宇軒指「兩條唔同線」,「如果將國際游說推到盡,就會開流亡政府;如果將勇武推到盡,就會開軍隊」。李宇軒亦指陳梓華曾提過有以色列軍隊可以協助訓練「勇武」,但不記得對話背景,「我唔知佢有幾認真」。


另外,辯方問起李宇軒在2019年8月23日因為偷越內地邊境、而在內地海域被捕一事。辯方指,李宇軒於2020年8月10日在香港被捕、及兩日後獲警方保釋後,他曾收到陳梓華來電。李宇軒指應該不是一般致電方式,不肯定是透過Signal或Telegram,但確認陳梓華告知會安排船隻離港。


辯方續指,李宇軒在2020年8月收到陳梓華指示、前往日出康城。李宇軒稱不肯定是否陳梓華通知,抑或其他人,並表示自從安排離港,便一直有其他匿名人士保持聯絡。


李宇軒供稱,其大妹Beatrice及陳梓華當年知道他獲准保釋外出,「佢哋將我依個情況俾咗佢哋覺得適合嘅人」,有人吩咐他弄好反追蹤裝置,他被通知有車接送他到安全屋,其中有一架車上有可供替換的衣物,把他從日出康城的單位轉送到另一地點。


2020年8月23日凌晨3點,有人指示車輛接送李宇軒到布袋澳碼頭,已安排李宇軒到達台灣後去當局投案,他們已把李宇軒的個人資料交給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陸委會),李被台灣釋放後,便可以被安排順道乘搭捷克總統的私人飛機前往捷克,到步後再找辦法飛往英國倫敦。李解釋,當時有捷克代表團到訪台灣,「如果趕到嘅話,可以跟埋個班機走」。


控方下午覆問時再次向李宇軒確認,他除了2019年9月30日從Mark Simon收到50萬元轉帳,再沒有從Mark Simon一方收過錢。李宇軒同意,並確認自己也沒有從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力高顧問公司、或相關人士手上收取過任何金錢,而他當時理解3間公司都與陳梓華一方有關,而黎智英及Mark Simon亦屬陳梓華一方。


另外,控方亦提到李宇軒在2019年9月7日發給陳梓華的訊息,當中提到「Wilson」。李宇軒確認即「Wilson Lee(李宗澤)」,而李宗澤亦在Bob Seely來港時協助安排,及在「英國眾籌登報計劃」中介紹前蘋果專欄作家Jack Hazlewood接收眾籌資金;但李宇軒不記得最初誰介紹李宗澤給他。


法官李素蘭問及李宇軒背景,李宇軒透露自己職業是軟件程式設計員,他會透過自己名義、聯同其他程式設計員、或自己公司名義去接工作。法官李素蘭續指,自2019年6月起,李宇軒積極參與社運,他有否繼續從事程式設計。李宇軒表示有繼續,而他在大學畢業前已開始工作,至到2019年6月,約工作近10年;李宇軒亦確認自己當時約有400萬元存款。


法官李素蘭續問到,李宇軒協助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IPAC)編寫網頁,有否收到報酬。李宇軒稱沒有,另確認自己所有存款均來自工作收入。


法官李素蘭提到,李宇軒曾供稱在登報行動中沒有資金,那當時他如何生活。李宇軒解釋有兩次這樣的情況,在「G20全球登報計劃」中,當他墊支了約300萬元後,便表示自己「頂唔順啦,就嚟冇啦」及尋求協助,所以未至「冇晒錢」,後來亦透過眾籌得到資金;在2019年12月監選團前夕,他亦再次因為墊支而耗盡存款,於是找陳梓華協助及收到Mark Simon轉帳50萬元。


法官李運騰問到李宇軒曾飛往日內瓦、法國、日本等地,有否獲得任何資助,李回答大部分支出由他自付,他支付機票酒店,他也曾從眾籌資金報銷一些旅程使費,但「我無claim曬」。


控方提到G20眾籌登報計劃時,李宇軒墊支數十萬元予「Funder 3號」Wilson及雜費後快將用光積蓄,未有足夠金錢墊支監選團支出,便聯絡陳梓華尋求金錢協助。李提到「G攬」眾籌資金在2019年9月存款至Mark Simon的銀行戶口,李在2019年11月21日已為「G攬」墊支逾50萬港元,「我(報銷後)收到嘅錢俾墊支嘅少」。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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