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立法會全速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鄧炳強:外國勢力手法層出不窮須堵缺口 梁君彥:立法有必要性迫切性 梁振英:條文寬緊適宜
【23條立法】立法會全速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鄧炳強:外國勢力手法層出不窮須堵缺口 梁君彥:立法有必要性迫切性 梁振英:條文寬緊適宜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日(8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立法會於上午11時召開特別會議,首讀及二讀《草案》,法案委員會隨即於下午舉行兩節共4小時會議,以期盡快完成審議。正在北京出席全國兩會的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認為,比較西方國家和新加坡,23條立法條文寬緊適宜。前全國人大常委、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則指,草案嚴謹詳細,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更設公眾利益免責保護,保障特區居民及其他人士的合法權益,值得市民信任和支持。


動議草案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早在立法會特別會議上表示,香港邁進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23條規定特區需立法禁止危害國安行為,香港有需要盡快立法,完成憲制責任。他指香港經歷過國安威脅,形容是難以承受的慘痛經歷,又指外國勢力的手法層出不窮,特區政府必須堵塞缺口。


鄧炳強表示,23條立法進行為期一個月諮詢,舉辦超過30場諮詢會,期間收到98.6%的支持和提出正面意見,顯示立法具巨大民意基礎,強調無辜者不會誤墮法網。


他又說,律政司馬不停蹄全速工作,並總結諮詢期取得的建議,整合在草案中,而行政長官決定今日刊憲提交立法會。他說,草案今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後,相關小組委員會配將在今日下午轉為法案委員會開始審議,體現行政、立法共同努力,共同完成23條立法。他重申必須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盡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天完成立法,國家安全受威脅的風險就少一天。」


鄧炳強指出,《草案》已清楚界定各項罪行,而且訂有適當的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此外,依據刑事法的一般原則,有關罪行需要證明適當的犯罪意圖,要求必須證明被告人在進行相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時懷有所需的意圖、認知或罔顧等犯罪意圖,強調「無辜者不會誤墮法網」。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後表示,研究基本法23條相關小組委員會將轉為法案委員會,就《草案》展開逐條審議。他指立法會收到行政長官建議,盡快召開特別立法會會議,就《草案》進行首讀,又指23條立法是特區憲制責任,立法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政府、立法會必須盡一切努力早日立法。


梁君彥續指,維護國安是特區憲制責任,能參與這個重要時刻,立法會感到光榮、責任重大,承諾全體議員上下一心,為香港及國家發展盡全力,有信心23條立法後香港能夠用全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被問及會否再加開特別會議,梁君彥指23條立法已進入立法程序,首讀及二讀後,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及委員會盡一切努力盡快完成審議,再向內會匯報,方能再提交至立法會大會,形容「無死線」。


民建聯主席陳克勤表示,民建聯將積極參與審議工作,盡快完成立法,讓特區政府可以有效應對各種國安風險,保障市民安全,相信早一日完成立法相關才能集中精力拼經濟、謀發展。他又指,《草案》符合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充分保障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條文寫法仔細清晰,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市民無需擔憂會誤墮法網。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表示,非常歡迎政府及時提交23條草案,認為是全體香港市民、立法會議員、政府對於香港落實23條憲制責任的意志體現。他又指,23條立法的諮詢期內都曾收到不同干預,體現國安風險非常嚴重,形容這些風險面對多一日都嫌長,因此認同需要盡快立法,「早一日好一日」。他提到美國駐港總領事早前針對23條立法發表不實言論,提點了23條需要盡快立法、堵塞漏洞。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回應傳媒提問時,以英文回應英文傳媒提問,希望藉此向國際社會堅定表達全力支持23條立法的立場。對於有人問審議是否太快速?陳穎欣反問提出,條例已經過27年的社會討論,剛亦完成了公眾諮詢,獲高達近99%市民支持,可見早已具有堅實的立法基礎。面對著外部惡勢力對香港事務的屢次干預,陳穎欣反而是擔心立法過程不夠快。她強調,從國際上的例子可以看到,就算是一直抹黑《港區國安法》、23條立法的美國,美國本身的維護國安法例從通過到法案出台,整個過程只用了45天,這就是她所提及速度的重要性。


新民黨表示,樂見立法工作有序推進,並且邁向新的里程碑, 相信也是廣大香港市民之所願。認為《草案》在體現普通法原則下,根據本地現行法律規定,以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基本原則 。新民黨相信,立法完成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香港國安法》能無縫互補,突顯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戰略意義。


經民聯認為,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世界各地慣例、國際社會共識,特區政府進行《基本法》第23條立法,切實履行憲制責任,健全香港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將有效填補《港區國安法》未涵蓋罪行的缺口,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防火牆,築牢發展經濟的安全屏障,有利提升香港整體營商環境,提升海內外投資者的信心,有利於招商引才,為香港長期繁榮定提供最有力的制度保障。


身在北京的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接受無綫電視訪問時表示:「條文內容一是符合香港憲制責任,《基本法》23條開宗明義應自行立法,英文更清楚用『Shall』,即是必須要做,同時符合香港實際需要,符合整個國際形勢的需要,因此我覺得今次立法寬緊適宜。最客觀的就是比較一下,外國歐美國家、亞洲如新加坡同樣條文,至少香港不同歐美國家和新加坡,香港沒有死刑。」


前全國人大常委、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指,《草案》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市民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並可以提出公眾利益免責保護,而且警權範圍清晰制定,法官嚴格把關審理。同時,《草案》使用香港常用審議本地立法的方式和程序去訂立,參考外國普通法立法經驗,加上域外效力符合國際規則,不但維護國家安全,更保障特區居民及其他人士的合法權益,確保其在特區內的財產及投資受法律保護,值得市民和特區其他人士信任和支持。他希望立法工作盡早盡快完成,反映社會的共識。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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