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理大外非法集結罪成 4人被判囚15至24個月
【反修例風波】理大外非法集結罪成 4人被判囚15至24個月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涉於科學館外參與非法集結,與另外4人早前於區域法院審訊後,羅被裁定非法集結罪脫,另外4人則罪成,今日(21日)被判入獄15至24個月。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3名被告異口同聲地表示為救學生或年輕人的說法扭曲正義,盲目崇拜青春,此種「近乎孌童癖嘅行為」,只會對社會造成破壞。而其中一人管有刀具等,法官認為目的是用作傷害他人,故刑責與非法集結相近。


本案有5人否認控罪,包括72歲無業漢陳重誼、24歲無業男譚浩鳴、40歲小學男教師莫德惠、38歲前南區區議員羅健熙及33歲男記者鄧卓儒。除鄧外其他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鄧卓儒則被控在尖沙嘴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管有7條索帶;及管有1枝雷射筆及1個配備刀具的多用途工具作為攻擊性武器。律政司已就羅健熙罪脫提出上訴,他被沒收旅遊證件禁止離港。


練官指,本案直接起因為示威者佔據理大校園,有人呼籲要拯救被圍困的人。當日科學館有約200人聚集,雖然驅散時無導致重大人命傷亡和財物損失,但該處酒店和辦公室林立,已影響交通和他人上班。


練官續指,全部被告均稱出現是希望協助救學生或年輕人,但年輕不是什麼成就,只是一個階段,被告盲目崇拜他們的青春,行為近乎「孌童癖」,只會加強年輕人的衝動,對他們自己而言有益,卻社會卻是「幫倒忙」,最終雙方都要為此付出代價。再者,並非全部示威者都是學生或年輕人,被告只顧立場,不理是非的行為實際扭曲正義,為暴力升級推波助瀾,法庭的判刑應以懲罰為主,予以打擊。


練官表示,警方鮮有開槍射向示威人士,斥被告陳重誼自認為是好心幫助別人,實際上是以態度為先的處理方式;而譚浩鳴和莫德惠並非路過的人;莫更帶同剪刀到案發地點,他們的良好背景並非有力求情理由,遂判3人同入獄24個月。


至於鄧卓儒以記者身份拍攝現場情況,但亦管有萬用鉗及雷射筆,練官直指他作為新聞工作者,無論有否專業資格都對社會有價值,他管有的物品非工作用途,唯一引伸是要協助其他示威者或用以對抗警方。雖然管有攻擊性武器與非法集結的控罪性質不同,但本案中刑責相近,法官終判鄧囚15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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