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7人政總外暴動罪成 5人判囚最長達4年7個月 2人判入教導所
【反修例風波】7人政總外暴動罪成 5人判囚最長達4年7個月 2人判入教導所

2019年9月29日有示威者在港島遊行,期間有人包圍金鐘政府總部,8人被控暴動罪,6人認罪,2人不認罪受審,早前亦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今日(21日)判其中5人入獄3年4個月至4年7個月,2名青年入教導所;餘下一人的判刑則押後至本周五(25日)。


被告依次為23歲謝曉峰、18歲馮祺、14歲男生、27歲曾憲嘉、23歲黃昱翔、22歲劉燕嫦、25歲游茜茹及33歲范瑜。8人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的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馮祺、黃昱翔、劉燕嫦、游茜茹及范瑜在審訊前認罪;曾憲嘉在開審後改為認罪;謝曉峰及14歲男生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劉燕嫦的判刑押後至本周五(25日)。


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本案規模不少聚集人數眾多,金鐘政府總部成為針對對象,期間有人投擲汽油彈,衝突維持約半小時。示威者亦以鐵枝、雜物等架設路障堵路令交通癱瘓,大部分人蒙臉和穿黑色衣物,顯示他們明知行為違法而要掩飾身份,不過未能肯定各被告是帶領者。辯方早前提出本案距今3年,當中的拖延對被告造成不公,鄭官指案件在2021年已定下審期,看不到有延誤情況,但可以肯定全部人皆無定罪紀錄,或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重犯機會低。


鄭官引述辯方求情指部分被告背景良好、成績優秀,原先是家庭的希望,因案影響前途,現十分後悔,其中馮祺和14歲男生仍然年輕,有更生需要。另外,辯方早前稱謝曉峰兒時患有過度活躍症要接受治療,被捕後仍要覆診,但鄭官明言此並非求情理由。鄭官以監禁4年6個月為一般犯案者的量刑起點,有實際暴力行為的謝曉峰、曾憲嘉、黃昱翔及范瑜會上調3個月,再考慮各人因一念之差犯錯及在案件不同階段認罪,給予相應減刑,最終判謝曉峰囚4年7個月;馮祺和14歲少年入教導所;曾憲嘉囚4年1個月;黃昱翔及范瑜同囚3年4個月;游茜茹則囚3年5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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